綢繆股指期貨 券商爭議參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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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6日 16:06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莫 菲 北京報道 據某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正在積極籌劃設立期貨子公司,以迎合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以下簡稱“衍交所”)可能推出的第一個衍生品股指期貨,甚至對該產品的期待超過了未來的融資融券業務。
引起創新券商熱情高漲的原由是,近日,衍交所籌備工作正在加速,為了積極推出設想中的第一個衍生品股指期貨,衍交所籌備組已邀請了部分券商就“股指期貨參與模式、會員類型和資金賬戶管理”等問題展開討論。 現已明確的是,未來的衍交將以“期貨模式”對會員進行管理,包括會員類型、代理資格、保證金安全存管體系都要符合現有的期貨模式。 三種方案 某與會人士告訴記者:“優質期貨公司獲得直接代理資格名正言順,股指期貨的經紀業務注定要通過期貨公司這一跑道起飛。” 這次會議焦點集中在證券公司通過何種方式參與到股指期貨業務中來。 會議上,參會人士就證券公司如何參與衍交合作提出了3種方案。 第一,證券公司新獨立期貨子公司;第二,證券公司參股或收購現有期貨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業務;第三,管理部門給證券公司發期貨牌照,券商可兼營股指期貨交易,直接成為衍交所會員。 “金融期貨交易初期,監管層會考慮讓創新類券商優先成為會員,而未獲得衍交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通過二級代理方式參與。”某創新試點類券商負責人表示。 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會后,一份有關券商如何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業務的建議已遞交證監會。管理層比較傾向于前兩種方式,第三個方案基本被否定。 理由很簡單,雖然證券公司直接拿期貨牌照的方式成本低,容易活躍市場,有利于證券公司業務創新,但證券公司缺乏期貨業務經驗,內部制度建設任務較重,很可能會由于風險控制不到位,引發市場風險。 此外,第三種方式也不利于監管。 “證券公司兼營股指期貨交易,那么該業務由證監會期貨部監管,還是由機構部監管?”一位貼近證監會人士反問。交叉監管更容易出現監管真空。 二選一? 而在第一、二種方案中,期貨子公司由證監會期貨部統一監管,有利于監管專業分工,提高監管效率。 即使如此,大部分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偏向于向監管層直接申請成立期貨子公司。 “我們可以創建一家干凈的、沒有任何包袱的期貨公司,”上述券商負責人告訴記者,已有不少創新類證券公司籌劃申請建立期貨子公司,并高薪聘請期貨公司的骨干人員,為券商下一步參與股指期貨經紀業務與自營業務鋪墊道路。 但另一位市場人士指出,第一種方式的缺點有三: 首先,證券公司設立期貨子公司需要較長時間,且成本很高。其次,證券公司缺乏期貨人才和期貨管理經驗,很難獨立承擔金融期貨經紀業務;再次,券商為股指期貨新設期貨子公司,該子公司未來定位如何?能否參與商品期貨及未來衍生品經紀業務也是難題,因此要謹慎而行。 這位市場人士認為,收購期貨子公司的方案具有現實可操作性與可行性。 期貨公司與包括券商在內的其他金融機構之間搭建一種有助于各方均等介入金融期貨市場的銜接機制和平臺,或許是共贏的做法,既滿足券商等金融機構介入市場的需要,又可以充分利用期貨行業成熟的管理機制和人才資源,盤活現有的期貨公司,明顯改變期貨公司積貧積弱的狀況,徹底改變期貨業的整體面貌,實現券商與期貨商雙贏。 目前,有收購期貨公司成功經驗的創新類券商是海通證券。 2005年,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入駐上海黃海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控股比例達56.67%。2005年10月,黃海期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董事會并任命了新的管理團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