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研究統一期權交易規則可行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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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4日 03:12 第一財經日報 | |||||||||
目前三大交易所期權設計各有不同 本報記者 劉文元 發自北京 目前,證監會正在考慮是否有必要制定統一的《期權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期權交易規則。昨天,一位交易所的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原來
近日有消息稱,為了配合期權順利推出,《管理辦法》將很快出臺。不過有交易所人士表示,《管理辦法》目前處于內部討論階段,還沒有定稿,仍是件長期的事情。 期權分美式期權和歐式期權兩種類型,美式與歐式期權的差別是期權執行權利的時間。美式期權是期權合約的買方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均可執行權利的期權;歐式期權則是指期權合約的買方只有等到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權利的期權。 據了解,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研究的主要方向是美式期權,上海期貨交易所研究的主要方向是歐式期權。 上述人士表示:“三家交易所研究方向不同,期權的設計方案略有區別。現在討論的焦點是推出統一的交易規則和交易系統還是各自做各自的。” 三家期貨交易所都各自投入了很多的人力和物力研究期權,各家交易所在交易規則和交易系統的設計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他說:“三家交易所都是基于自己市場的特點及未來國際化來設計自己的期權類型,不過從對市場監管與效率的理解以及投資者的適應程度的角度考慮,不排除推出統一的交易規則和交易系統的可能性。”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認為,推出統一的期權規則還是有可能的,目前中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交割和結算等基本規則都是統一的,這不會影響其未來的國際化。推出統一的規則和交易系統,難度也不一定會像想象中的那么大,因為順利推出期權是三家交易所的基本共識。 對于目前的期貨經紀公司是否有資格成為未來的期權的做市商,上述交易所人士表示:“現在的會員也可以‘發展’成為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指期權交易中由做市商提供報價,投資者據此下達買賣指令并與做市商交易。江西銅業集團一位熟悉期權業務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做市商是市場投資者的對手,其能夠通過與不同對手的雙向交易中賺取價差。 由于目前的期貨經紀公司不具備自營資格,因此還不具備成為做市商的資格,不過未來通過創新類期貨公司有可能取得自營的資格,從而取得做市商的資格。 大連商品交易所的一位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國內的期貨交易所在探索做市商制度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我們的豆粕廠庫交割,其實開倉單位的企業就類似于做市商,因為簽的倉單有期權性質。” “與做市商不同的是,他們不是交易的參與者,但他們承擔倉單兌現的責任,在這點上有點類似期權的賣方。廠庫交割中的豆粕倉單有信用性質,企業可以沒有現貨而提前給客戶開倉單,這樣相當于開倉企業提前向客戶發售了一個期權。”他表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