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期貨 > 期市要聞 > 正文
 

發改委發布相關通知 嚴禁國儲從事期貨交易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1:47 第一財經日報

  《通知》規定:嚴禁國儲系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儲備資金從事期貨交易、金融風險投資和境外投資

  本報記者 劉文元 發自北京

  國家發改委昨天對外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物資儲備系統投資管理的通知》(下稱
《通知》),規定嚴禁國儲系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儲備資金等從事期貨交易、金融風險投資和境外投資。這是去年11月媒體曝光國儲事件以來,國家首次頒布有關規范國儲系統投資行為的規定。

  目前國儲事件還沒有官方的最終消息,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展期的全部頭寸平倉之前,事件還不會結束。《通知》要求,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嚴格投資管理,防止“再出現隨意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問題”發生。

  去年11月,媒體披露國儲系統的一位交易員——劉其兵因在倫敦金屬交易所從事銅期貨和期權交易,造成巨額損失。報道稱,劉其兵違規在倫敦建立了20萬噸銅的空頭頭寸,包括大量通過倫敦OTC市場進行交易的期權部位。盡管國儲局將其建立的空頭頭寸展期至2006年和2007年,還是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

  嚴管投資行為

  《通知》第一條即提出:各級國家物資儲備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物資儲備資金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設投資管理以及建設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以儲備物資、儲備資金、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進行投資,嚴禁從事期貨交易,買賣股票、外匯、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進行金融風險投資和境外投資。

  《通知》明確規定,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必須申請投資項目立項和投資支出預算,嚴格履行投資申報審批程序。100萬元以下項目要報省局批準后報國家局備案;100萬元以上項目由省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局批準。同時,嚴禁事業單位使用銀行貸款進行投資,嚴禁為其他單位進行抵押擔保。而行政單位使用固定資產和銀行貸款進行投資,也在嚴禁之列。

  若違反規定,相關責任人將受到懲處。《通知》稱:“如違反上述規定,不按程序申報、未經審批自行決策進行投資的要進行嚴肅處理。自行決策投資給國家和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早在1998 年4 月10 日,財政部就下發了《關于印發〈國家物資儲備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規定儲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準用于對外投資。中國是銅的進口大國,國儲事件中,國儲系統卻大量在國外期貨市場和OTC市場賣出銅,頗讓人難以理解。

  業內人士分析,按照正常邏輯,劉其兵的巨額投資不可能完全依靠國儲物資調節中心的力量,一定是借助了某種“外力”。

  再辨國儲事件

  對于國儲事件,一直存在是國家物資儲備局行為還是國儲物資調節中心行為的不同說法。這次的《通知》顯示,“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是規定的重點。

  國家物資儲備局一位官員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他(劉其兵)是另外一個單位的,這個單位叫國家物資儲備調節中心,和我們沒有任何隸屬關系。”

  國儲物資調節中心對外宣稱為“發改委所屬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是具有事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實行自收自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管理制度”。

  《通知》第五條說:“管理局、辦事處對投資項目要進行跟蹤監管,并將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我局’。”“我局”即指國家物資儲備局。

  《通知》最后部分稱:“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進行嚴肅處理。”業內人士分析,這難以排除人們產生聯想——國儲事件中,某個事業單位“不按程序申報、未經審批自行決策進行投資”的行為,造成了國家的巨額損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333,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