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責令京都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整改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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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3日 12:26 證監會網站 | |||||||||
證監責改字[2002]9號 京都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群眾投訴,于2001年11月28日對你公司在期貨經紀業務中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我會調查,發現你公司存在“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內”、“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十九條,屬于第六十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還存在“任命未取得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書者為公司總經理”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屬于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對此,我會將依據有關規定對你公司進行處罰。 為從根本上消除你公司在業務中存在的違法現象,確保此類違法事件不再發生,現責令你公司進行全面整改: 一、責令你公司在一個月內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你公司原總經理韓東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李志平給予紀律處分,并將處分結果報北京證管辦; 二、責令你公司對公司內部監控機制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送北京證管辦。 希望你公司通過本次整改,吸取教訓,建立和貫徹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防范風險,維護投資者利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