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從4月1日起,鋼坯等鋼鐵初級產品出口不再執行退稅政策。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在鋼材價格持續上漲后有關部門不再鼓勵鋼材初級產品過多出口的一個信號。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該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具體實施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出口產品稅則號分別為72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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