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通知:期貨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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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6日 07:56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訊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應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控制、統一資金調撥、統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期貨經紀公司所屬營業部,應以期貨經紀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因此,期貨經紀公司應
作者:上官衛國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