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定,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鄭州商品交易所棉花(資訊 論壇)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正案)》昨日公布并實施。
據了解,此次《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五條、棉花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按該合約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交割月份”三個階段依次管理;第七條、交割月前一個月份棉花期貨合約按上旬、中旬和
下旬分別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對應為8%、15%和20%。交割月前一個月份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包括套期保值和套利持倉)分別達到最近交割月份市場單邊持倉15%、10%、5%的,則在正常保證金比例上提高5個百分點;第八條、交割月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約的會員,應當按合約價值的30%交納交易保證金。凡未能按時交納交易保證金者,交易所有權對其持有的該交割月份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保證金可以維持現有持倉水平;第二十五條、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交易所對棉花期貨合約單邊持倉按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投資者以及上旬、中旬和下旬實行絕對量限倉。其中,對應的限倉經紀會員分別為8000、6000和4000手,非經紀會員分別為4000、3000和2000手,投資者分別為2000、1500和1000手;第二十六條、交割月份交易所對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投資者交割月份的持倉實行絕對量限倉,分別為2000、800和400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