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投資保護基金醞釀風險準備金或保險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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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2日 10:2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冉學東發自北京 作為構建期貨市場穩定框架基石之一的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方案正在醞釀中。2月1日,一位參與設計此方案的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國證監會對于這個基金的基本思路是,資金來源主要是期貨經紀公司上繳給期貨交易所的風險準備金,還包括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上繳的一些費用,而沒有要求財政資金的打算。
現在,一些具體的問題還在醞釀中。這位人士說,這個方案主要還是學習美國的做法,在美國期貨業的監管中,就有這樣一個保護投資者的措施。這個措施相當于給期貨投資者上了一個保險,讓他們在參與這個市場投資的時候,能夠保證其對期貨投資市場的信心。 這個基金的設置也特別有利于政府對于期貨市場的管理。有了這樣一個基金,將對整個期貨市場的穩定非常有利,甚至包括整個社會的穩定。 此前,每當一個風險事件發生后,期貨公司首先不能正常經營,而且大多是一個空殼,期貨公司無力承擔期貨市場上的風險,沒有得到補償的投資者就會把責任推向政府,這一點在去年的“嘉陵期貨事件”中體現得最為明顯。 有了這個基金后,一旦發生風險事件,政府和公司都會更加從容。首先用這筆資金補償了投資者后,再查明風險發生的原因,尋找相應的責任承擔者,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就成了市場和社會的“穩定器”。這樣既保護了投資者,也維護了市場的交易秩序;既保護了期貨公司的正常經營,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一位期貨公司的老總表示,他們非常贊成成立這樣一個基金。在以前的制度設計中,期貨市場上風險發生后,只有兩道解決風險的防線:一道是期貨公司,一道是期貨交易所。這位老總介紹,這樣的制度安排導致期貨公司承擔了無限的責任,一起風險事件發生后,期貨公司首當其沖,傾其全力承擔風險,只有當期貨公司的所有能力都無法解決風險時,期貨交易所才出手。 另外,這個基金成立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把躺在期貨交易所賬上的幾十億元的風險金拿出來和期貨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依據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期貨交易所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20%比例計提風險準備金。多年以來,這部分資金一直躺在交易所的賬上沒有動過,而期貨公司卻承擔了風險,期貨公司的意見很大。 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去年7月份深圳一家期貨公司就發生了一起風險事件,這家期貨公司允許客戶在僅有倉單質押、沒有現金配比的情況下大量持有多頭頭寸,進入交割期后,因客戶無力及時足額繳納交割款,被期貨交易所劃走結算賬戶的所有資金,造成整個公司交易被迫中斷,部分客戶無法提取保證金的嚴重后果。 他透露,當時該期貨公司為了解決這個事件,曾經打報告給期貨交易所,請求他們用風險金解決,而交易所也同意了這個請求,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最后未能得以實施。 這個基金建立后,期貨交易所的風險準備金將通過這個基金的形式,真正成為期貨市場穩定的基石,在期貨交易正在走向復蘇的今天,讓那些已經對這個市場有了一定信心的投資者更有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