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利好期貨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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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0日 11:17 證券時報 | ||||||||
業內認為,基金運作可參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本報訊(記者 秦利) 1月7日,本報報道了有關國務院批準投資者保護基金設立方案的消息。對此,期貨業內人士普遍表示,期貨市場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建立將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
深圳期貨業協會會長管焱彬指出,出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利于保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社會穩定。他指出,日前曾發生過期貨公司違規經營導致投資者資金被挪用的事件,由于沒有相應的保障基金,投資者討要無門。這類損失全部由政府買單并不現實,而引發的糾紛對社會穩定造成了潛在的影響,保障基金的設立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投資者信心的增強將推動我國期貨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他介紹說,目前期貨經紀公司和交易所已經按照相關規定提取了一定的風險保障基金,將成為投資者保障基金的來源之一。但該基金如何使用、使用的審批程序如何、資金的來源如何、經紀公司虧損是否也要按比例提取;此基金由誰管理、由誰監督等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說法。目前,有的公司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總經理一句話就可以動用這部分資金。因此業界希望有關規則進一步明確。 還有期貨公司負責人指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可以參考1月5日出臺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據悉,保險保障基金由各保險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在運用方面,設立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期貨業內人士指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思路可以參照保險保障基金的模式,但根據期貨公司的現狀,基金的來源除期貨公司外,還可開辟其它渠道。 據了解,1999年出臺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要求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基金。期貨交易所目前按照手續費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期貨經紀公司按照手續費凈收益的5%提取。 “這些風險準備金可以成為期貨投資保障金的基礎來源之一。”廣發期貨田曉軍博士指出,后續資金來源可主要依靠期貨公司繳納會費和交易所風險基金的持續劃轉。各期貨公司繳納的基金會費不應該是相同比例,而應該基于期貨公司的風險差異程度體現出費率累進的特點,從而使得會費繳納體系具有一定的激勵機制,避免道德風險。 在模式選擇上,田曉軍博士認為,可以采取期貨業協會主導模式,即由期貨業協會作為發起機構成立獨立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由其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另一種是交易所主導模式,即由三家交易所共同發起成立獨立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并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