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銀行聯手銀河證券 輕易邁過衍生品市場門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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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7日 10:10 經濟觀察報 | ||||||||||||
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大門開始慢慢向證券業洞開。 據一位期貨業協會高層人士透露,荷蘭銀行和銀河證券近期在華盛頓簽署了合作協議,合作內容并不僅僅局限在期貨業務上,而是在衍生品市場上的全面合作。
按照協議,雙方將首先在員工培訓及業務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荷蘭銀行將為銀河證券員工培訓衍生品交易業務技能,并為其設立期貨經紀部門提供建議。 而更為重點的是,雙方還正在談判,擬建立一家中外合資的期貨經紀公司,交易用來對沖股票、債券和商品價格風險的期貨產品,荷蘭銀行將擁有該合資公司25%~30%的股份。 CEPA契機 對于此次合作,荷蘭銀行和銀河證券雙方都顯得比較低調。分析人士認為,中國在入世承諾中,期貨業不屬于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銀河證券和荷蘭銀行成立中外合資公司的事宜還有著一定的政策風險。 2002年年初,國家計委頒發的《禁止外商投資項目》中,期貨經紀公司被列為惟一一項禁止外商投資的金融服務行業。 但是,期貨公司對外開放是必然的趨勢。而正是去年實施的CEPA協議沖開了這個政策藩籬。 今年8月末,商務部副部長安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京簽署CEPA擴大開放磋商紀要。 根據紀要,從2005年1月1日起,內地將允許在香港證監會注冊的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的期貨經紀公司,港資股權比例不超過49%?含關聯方股權?,合資期貨經紀公司營業范圍和資本額要求等與內資企業相同。 按照這個政策,雖然非香港的外資中介機構在國內設立期貨公司還處在禁止狀態,但是他們完全可以在香港注冊公司,或者以香港公司的名義在內地設立中外合資的期貨公司,荷蘭銀行顯然是看到了這個政策機會。 荷蘭銀行兩線作戰 其實,就在荷蘭銀行和銀河證券在華盛頓簽署協議之前,荷蘭銀行期貨業務亞洲區總裁吳軍就告訴本報記者:“荷蘭銀行希望中國早日放開對外資進入期貨領域的限制,希望能夠直接進入中國期貨市場。” 吳軍還進一步表示,中國期貨市場如果能夠引入外資期貨公司,將會給國內市場帶來很大益處。“外資公司能夠將國際先進經驗和管理知識介紹到國內來,這樣會加快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提高其管理、業務、市場的水平。” 其實,荷蘭銀行和中國期貨行業接觸早在2001年,當時中國政府開始允許部分企業參與的境外套期保值業務。三年來,荷蘭銀行與多家企業進行合作,協助這些企業利用境外期貨套期保值,以減少其風險。在此期間,荷蘭銀行還積極與證監會合作,給這些企業提供期貨方面的業務培訓。 而在今年9月初,銀監會就已經批準了荷蘭銀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資格,但是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和其他已經獲得此資格的外國金融巨頭一樣,荷蘭銀行獲得的僅僅是場外衍生品交易的資格。而和銀河證券的合作,荷蘭銀行不僅在銀監會那里獲得了場外金融衍生品的資格,而且有可能在證監會獲得場內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資格,因此,有人認為荷蘭銀行這次是兩線作戰。 券商角力金融衍生品市場 銀河證券是國內最大的證券公司之一,此次和荷蘭銀行合作進入期貨和衍生品市場,被市場人士認為是券商投行進入衍生品交易市場的第一步。 在金融混業經營的制度下,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一直是華爾街國際投行一個重要的利潤來源,而國內券商業務相對較為單一,在金融衍生品業務方面幾乎沒有作為。 券商要擺脫當下的困境,開拓新的業務領域顯然是首選,這也許是銀河證券進入衍生品行業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是,今年年初銀監會頒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讓不少金融業人士更為焦慮。 2月4日,銀監會發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把能夠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限定為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憑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根據這個文件,券商、投行、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被排除在衍生品交易的大門之外。 此后,除了四大行外,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一些國際金融巨頭先后獲得了從事衍生品交易的資格。 市場人士認為,金融衍生品市場上的這種現狀,源于國內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對于衍生品業務,有人認為應該是證監會監管,而有人認為是銀監會監管。現在既然是銀監會監管,券商投行和期貨公司也就暫時進入不了了。” 銀河證券和荷蘭銀行明確就衍生品交易達成協議,這在國內券商中還是第一次。如果得到監管部門的批準,券商投行從事場內衍生品交易或許就是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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