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轉現貨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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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7日 17:48 一德期貨 |
(1)期轉現: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約的會員(客戶)協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分別將各自持有的合約按交易所規定的價格由交易所代為平倉,同時按雙方協議價格進行與期貨合約標的物數量相當、品種相同、方向相同的倉單的交換行為。 (2)期轉現的期限:欲進行期轉現的合約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約最后交易日后的 第一個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含當日)止。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買賣雙方會員(客戶)達成協議后,在上述期限內的交易日14:00前,來交易所申請辦理期轉現手續,填寫交易所統一印制的期轉現申請單。 (3)期轉現的適用范圍:適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種的歷史持倉,不適用申請日的新開倉。 (4)期轉現的交割結算價:買賣雙方會員(客戶)達成的協議價。 (5)申請期轉現的期貨頭寸處理:申請期轉現的買賣雙方原持有的相應交割月份期貨頭寸,由交易所在申請日的15:00之前,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約的結算價平倉。 (6)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交割保證金):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結算價計算。 (7)期轉現的票據交換(包括貨款、倉單):在申請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內完成。 (8)期轉現的交割貨款一律采用內轉方式劃轉。 (9)賣出方應在辦理期轉現手續后七日內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提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退付賣方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 (10)非標準倉單 ◆申請非標準倉單的期轉現時,除必須填寫交易所統一的申請表外,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買賣協議和提單復印件; ◆非標準倉單期轉現的票據交換在相關會員之間進行; ◆涉及非標準倉單實物交割質量糾紛的,由相關會員處理,交易所對此不承擔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