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糧食市場體系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由于市場建設起步晚,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大,發育程度還比較低,在市場的目標模式、運行方法、政策法規、管理調控、外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還存在著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
1.思想觀念落后,制約了糧食市場的發展。由于過去長期糧食計劃體制的影響,在思想上形成了濃厚的計劃經濟觀念,重生產,輕流通,商品經濟意識不足,對市場的重要性
認識不夠,在發展糧食市場上框框較多。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的新形勢下,有些人仍然認為糧食商品有特殊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場,不敢放手發揮市場機制在糧食價格形成和流通上的主體作用,使糧食市場體系建設適應不了糧食經濟的發展。
2.糧食集貿市場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亂。目前,大多數糧食集貿市場重收費,輕管理,對場內的糧食交易沒有明確的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和質量安全要求,多數市場管理人員也缺乏必備的糧油商品知識和檢驗知識。一些不法商販銷售的糧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坑害顧客,致使成交的糧食質量、數量得不到保證,安全衛生方面也存在著隱患。
3.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滯后,大多數有場無市。批發市場是市場體系的中心環節,也是當前問題最多的環節。從全國糧油批發市場運行情況看,存在的突出問題有:一是進場交易的客戶少,跨區域的大宗糧食交易多在場外進行,到處都是市場,到處都有成交;有些市場雖有交易,但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強制形成的,沒進場交易的糧食不辦理出省運輸手續,鐵路部門也不給配車,一但離開行政手段也同樣是有場無市。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既有批發市場自身建設和傳統習慣問題,也有以權謀私等豐富內涵,遠遠超出了市場范疇,涉及到了深層次的企業產權制度和交易者與企業關系等問題。二是布局結構不合理,許多糧食批發市場不是適應糧食流通需要自發形成的,而是在90年代中期按照行政區劃或省、市、縣三級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要求設立的。這種層層人為造市場的做法顯然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造成了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過多過亂,趨同運營,相互影響,缺少交易。三是市場性質不清,產權不明,有的是事業單位,有的是企業單位,有的市場以管理為主,有的市場管理者直接參與交易,使市場的公平、公正原則受到損害。四是市場準入上存在著主體歧視,非國有企業進入市場障礙重重。
4.糧食期貨市場發育緩慢,市場高層次功能欠缺。期貨市場是現代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發現未來價格,回避風險的重要功能,可以彌補現貨市場的不足。目前我國對糧食期貨交易仍管得過死,限制過多,主要糧食品種大都退出了期貨交易,交易品種少,活動空間小,機構投資主體缺,期貨市場應有的功能遠沒有發揮出來。由于期貨市場功能欠缺,企業經營糧食缺少回避風險的工具,國家調控市場沒有前瞻性的價格作參考。
5.各層次糧食市場脫節,三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模式不妥,F階段我國雖然已經形成了由糧食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三個層次市場組成的糧食市場體系框架,但各層次市場之間定位不明,功能不清,相互之間缺乏聯系和互動,沒有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削弱了市場整體功能的發揮。至于前一時期提出的糧食主產區縣以上行政區都要成立糧食批發市場和建立省、地、縣三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更是錯誤的,與批發市場的功能和要求是相矛盾的。成立糧食批發市場是為了將眾多的交易者集中在一起,增加交易機會,通過對撞形成較為真實的市場價格,交易越集中,批發市場的功能發揮越好,而在省、地、縣三級行政區層層建立批發市場,卻將應該集中的交易分散了,導致了市場布局混亂,大多數糧食批發市場有場無市,反而影響了批發市場的發展。不能把由三個層次和功能不同的市場組成的糧食市場體系與按省、地、縣三級行政區劃組建市場混淆起來,后者在理論上是站不住的,在實踐上也是行不通的,近些年來糧食批發市場的發展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6.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滯后,制約了市場發展的基礎和空間。當前制約我國糧食市場體系發展的最主要因素仍然是體制問題。近年來,我國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進程雖然明顯加快,大部分省份糧食購銷價格和市場已經全部放開,但還有一部分糧食主產省和地區對主要糧食品種仍實行按保護價收購政策,購銷體制二元化,造成了許多摩擦和矛盾,收購保護價格與糧食價值和市場價格嚴重背離,削弱了市場機制對價格形成的主體作用,并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收購的糧食不能順價銷出,需要國家財政巨額補貼才能維持運行。同時,現行的保護價收購政策還限制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以外的其他市場主體進入糧食收購市場以及各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嚴重地影響了糧食市場體系的發展和市場作用的發揮,F行的糧食流通體制不徹底改革,糧食購銷和價格不全面放開,我國的糧食市場體系就難以有大的發展。
7.主體發育不足,市場缺乏活力。糧食市場體系的運行依賴于市場主體的生成,而當前我國糧食市場的發展恰好受到主體不成熟的約束,F階段我國糧食市場主體主要有四類,即國有糧食企業、農戶、民營企業(包括集體、個體和私營糧商)以及各種形式的股份制企業,其中國有糧食企業交易量占了市場的主要份額。在各類主體中,國有糧食企業既是具有獨立利益的經濟實體,又承擔著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任務,政企不分,產權不明,各項糧食購銷活動都要嚴格按國家的政策和有關要求進行,甚至連收購糧食的數量和價格都沒有自主權,無法按市場規則進行,還沒有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完全市場主體。而作為糧食生產者的農民在進入糧食市場時遇到了難以克服的制度障礙,這主要表現在我國農戶經營規模小、商品糧數量少、組織化程度低,因而在市場交換上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處于被動的談判地位,無法與大的糧商抗衡。民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從其誕生起就天然地融入了市場經濟的海洋,但目前其數量和經濟實力都自然有限,難以對糧食市場產生大的影響。主體的發育不足將使市場競爭缺乏規范性,并導致出現一定程度上的壟斷特征,不利于市場發展和價格形成,而且會降低要素的配置效率。
8.市場運行不規范,基礎設施和交易手段落后。目前,我國的各類糧食市場雖已發展起來,但國家對糧食市場尚沒有一套有效的管理辦法,市場管理政出多門,職責不清;一些必要的市場法規也沒建立起來,糧食交易活動缺乏相應的約束和規范,秩序混亂,合同履約率低。大多數市場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交易規則也不完善,對企業進入,退出市場,交易辦法和糧油質量標準等都缺乏明確規定。許多糧食市場基礎設施差,糧食交易實現的手段和方式落后,尤其是農村和中小城鎮的糧食集貿市場大多只是在農貿市場中劃出一塊地盤擺攤設點,場所簡陋,設施不全;一些區域性的糧食批發市場也缺少先進的糧食交易設備和手段,員工素質低,適應不了現代市場發展的要求。
9.市場發育環境不理想,宏觀調控還有待改進。開放是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不開放就沒有市場。但現在有許多地方為保護地方利益,對糧食經營仍時常實行地區封鎖,糧食省長負責制和財務包干體制更增強了地方保護意識,阻礙了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政府對糧食市場體系的建設也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濟支持,許多人為因素仍在影響市場的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由于市場機制自身的缺陷,還需要政府對市場運行適當調控,然而這種調控是建立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基礎上的,手段則以經濟辦法為主。從近些年的實踐看,我國雖然已經初步建立了糧食市場的調控體系,但由于缺乏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調控經驗,還沒有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調控辦法和調控參數。在調控中仍然是采用政策手段多,經濟手段少,經濟調控手段,如儲備糧輪換、拋售,陳化糧處理等,也沒完全通過市場進行。并且,由于市場體系不健全,缺少糧食期貨價格信號作參考,造成宏觀調控主要依據現貨市場的信息進行決策,往往導致調控時機滯后,調控成本升高,調控效果不理想,有時甚至造成同步震蕩,擴大了市場波動。
上述問題的存在,嚴重地影響了我國糧食市場體系的發展和作用的發揮,亟待我們在今后的市場建設中盡快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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