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者的賣期保值:
不論是向市場提供農副產品的農民,還是向市場提供銅、錫、鉛、石油等基礎原材料的企業,作為社會商品的供應者,為了保證其已經生產出來準備提供給市場或尚在生產過程中將來要向市場出售商品的合理的經濟利潤,以防止正式出售時價格的可能下跌而遭受損失,可采用賣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減小價格風險,即在期貨市場以賣主的身份售出數量相等
的期貨作為保值手段。
2、經營者賣期保值:
對于經營者來說,他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是商品收購后尚未轉售出去時,商品價格下跌,這將會使他的經營利潤減少甚至發生虧損。為回避此類市場風險,經營者可采用賣期保值方式來進行價格保險。
3、加工者的綜合套期保值:
對于加工者來說,市場風險來自買和賣兩個方面。他既擔心原材料價格上漲,又擔心成品價格下跌,更怕原材料上升、成品價格下跌局面的出現。只要該加工者所需的材料及加工后的成品都可進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那么他就可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綜合套期保值,即對購進的原材料進行買期保值,對其產品進行賣期保值,就可解除他的后顧之憂,鎖牢其加工利潤,從而專門進行加工生產。
看更多相關新聞請點擊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