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設專組充實社保基金 國有股可能場外減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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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1日 04:35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本報記者曾在13日報道,“一個由各部委組成的國有資產劃撥小組已經成立”,前日(19日)得到了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的證實。項懷誠19日在香港透露,由中央統籌的“國有資產劃撥工作領導小組”已成立,成員包括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但尚未啟動劃撥工作。“該參加的部門都參加了”,他希望借此增加社
此事一直是項懷誠執掌社保基金以來的夙愿。2003年12月,社保基金理事會一份由項懷誠簽字的《關于成立國有資產劃撥工作領導小組的請示》轉至國資委并上報國務院,建議成立由國家財政部、國資委和社保基金作為成員單位的“國有資產劃撥領導小組”,劃撥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為此,社保基金理事會還專門成立了股權資產部,其職能就是管理將來劃入的國有股權。2004年9月,副理事長高西慶就曾撰文透露:“作為增強中國社會保障財力儲備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國政府決定劃撥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并將這一論述寫入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最早由經濟學家吳敬璉提出。他認為,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用國有資產存量解決政府對老職工的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是唯一現實的選擇。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者胡繼曄認為,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比較難操作的仍然是非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資產,因為非上市國有公司在資產變現過程中涉及的因素太多,首先是產權劃分是否清晰,其次是國有資產在評估、轉讓過程中的價格是否合理,轉讓是否遵從“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是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等。而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股權變現由于產權清晰、定價有據、操作就相對容易一些。 2002年國務院決定停止國內國有股減持時,財政部和證監會發言人就曾公開表示:“停止通過國內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后,為了增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力,除繼續采取國家財政增加撥款等方式外,有關部門將進一步研究,把部分國有股劃撥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部分劃撥的國有股不在證券市場上減持套現。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在需要時,通過分紅、向戰略投資者協議轉讓等形式來充實社保資金。”隨后市場便傳出了“三三制”方案;將國有股1/3按凈資產配售給流通股股東,1/3劃撥給社保基金擇機上市,1/3由國資委直接作為賣方在二級市場拋售,而剩余的10%則不流通。 據記者了解,目前規劃中這部分劃撥的國有股與其他國有股一樣,不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減持套現;社保基金可以在需要時,通過分紅、向戰略投資者協議轉讓等形式來充實社保資金。但決策層并沒有對社保基金在海外市場套現提出明確禁止。 “如果社保基金能夠有2萬億元人民幣,一年至少有1000億元的收益來補充4億人口養老的費用。”接近項懷誠的人向記者講述了項描述的一個理想狀態,“退一步講,即使1萬億元,按5%的收益率,仍然有500億元的收益。很多辦法都想過了,但是收效不大,只好盯住唯一還剩下的資源——多年積累下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劃撥小組的設立使其終于得償所愿。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紹光告訴記者,既然通過國有資產劃撥充實社保基金已明確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就應盡快制訂出劃撥的具體方式和內容,并且通過立法形式加以規范,否則大量國有資產很容易被迅速瓜分。如果等到最后只剩下涉及國計民生的大型國企,減持和劃撥的難度無疑會更大。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認為:“國有股減持并不等同于這些非流通的國有股必須在滬深股市內變成流通股,減持的本質在于恢復國有股產權的‘可交易性’,即保證國有股能夠在股市之外以比較合理有序的方式進行交易和轉讓。那就是根本不需要考慮轉讓給什么投資主體,讓國有股在股市之外進行轉讓交易。” “場外減持的力度一直在加大。”資深市場分析人士黃湘源評論道,“向社保基金劃撥股權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股權劃撥后的兩三年內,國家可以出臺政策不允許這部分股權流通,但是最終社保基金還是會變現這部分股權的。將來包括社保基金在內的市場各方對于全流通的抵觸性會減少。” 其他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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