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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訴新華富時開庭 指數侵權引出證券法盲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9:50 每日經濟新聞
何勇 昨天,被業內人士稱為“國內金融信息權利人維權第一案”的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訴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違約許可他人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一案,在浦東新區法院正式開庭。該案有可能成為中國金融市場公平競爭的試金石。 庭上:雙方針鋒相對 據悉,新華富時指數是英國富時集團和東京掛牌的新華財經合資成立的公司,主要提供金融資訊和媒體服務。 新加坡交易所在9月5日搶先推出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期貨交易,引發中國兩大證券交易機構及有關專業媒體強烈反彈。 記者了解到,昨日的庭審中,圍繞當時簽訂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第三條和第五條,雙方針鋒相對。 上證信息:被告顯然違約 據了解,原告和被告于2005年12月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使用許可證》。原告代理律師指出,被告顯然違反誠信原則和許可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原告書面許可,擅自許可第三方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證所實時行情編制的“中國A50指數”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并擬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新華富時:我們按合同行事 昨天,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總經理朱閃以證人身份出現在法庭上。 庭審結束后,朱閃向記者表示,新華富時與上證信息公司確實有一合同存在,可接收和使用其實時行情信息、編制指數,但新華富時指數公司拿到的是股票指數,而不是股票價格。而且新華富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有一個類似的合同存在,新華富時指數公司是按合同行事的,在法庭上他已經提供了不少證據。據了解,盡管雙方已經對薄公堂,但雙方合作仍在繼續。據朱閃透露,雙方已經有一個合同安排,新華富時指數公司會繼續編制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 業界:擔憂金融安全證券法并不完善 盡管此案是一起“商業合同糾紛案”,但也由此引發了業界對金融安全和金融信息問題的擔憂。 昨天,上海德恒律師事務所李明良律師表示:“我們對證券交易所所衍生出來的信息所有權保護是一個空缺。目前我們證券法對于權利的保護并不完善。例如指數的編制,基于單個股票所產生的衍生品,證券交易所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利沒有得到保護。” 昨日,熟悉此案的一位證券界人士認為,編制信息的基礎在于信息來源,協議中明確限制衍生產品的開發、信息的授權以及其他商業用途。因此新華富時是明顯的民事違約。 華東政法學院唐波副教授表示:“這個案子有一份合同,用現有的法律違約、侵權都可以套用,但是以后我們在金融立法上一定要考慮前瞻性。證券法今后包括衍生品,但是沒有考慮到衍生品有多大的發展,以后經過衍生再衍生會出現什么樣我們現有法律是無法包括的?我想金融信息問題也是這樣。”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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