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荷銀:大盤短期震蕩 蓄勢后有再度走高潛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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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4日 11:12 湘財荷銀基金管理公司 | |||||||||
行情回顧: 周一(2月13日)大盤出現大幅振蕩整理走勢,早盤由于受到以有色金屬板塊為主的前期強勢品種大跌的影響,股指一度大跌15點,但午后股指見到近日低點1267點之后,出現緩步上揚的走勢,最終滬指跌3點,以1279點報收,收出一根帶較長下影線的小陰線,成交132億元,與上周五基本持平。從盤面看,由于前期一直走強的石化板塊開始走弱,而這一波最
政策: Q F I I 新管理辦法有望二季度亮相 拓展QFII空間、提高監管質量、為券商業務創新留下伏筆 消息人士透露,在執行三年之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將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取代。據了解,僅為刪除“暫行”二字,監管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相關征求意見稿已在監管部門和各QFII機構之間往返了三次。權威人士證實,終極版的《管理辦法》有望在今年四、五月間推出。 兩“降”一“升”拓展QFII空間 “門檻降低、鎖定期縮短、提高額度是新《辦法》中較為重要的看點,這些都將對吸引長期資金起到積極作用。”一位始終參與意見稿修改的某托管銀行資產托管部主任如此評價。 據記者了解,QFII的申請門檻大幅降低:如申請QFII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資產規模都從100億美元降為50億美元,其中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時間從30年以上降低為達到5年即可。 此外,一家大型QFII還建議進一步開放準入的機構類型,“如企業投資機構及對沖基金是否也能加以考慮?” QFII資金鎖定期也大幅縮短。按照原有規定,以封閉式基金形式進入的QFII,匯入本金滿3年后,才可按期、按批匯出本金,每次匯出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每次間隔不得少于1個月。而其他QFII,也需要滿一年后才能匯出本金,每次間隔不得少于3個月。據介紹,與新《辦法》配套的《國家外匯局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規定》中對于保險、慈善基金、養老金以及其他非開放式基金等的本金鎖定期大幅縮短,在全額匯入3個月后,即可匯出本金,而其他QFII在資金全額到賬1年后可以匯出。 額度上調也是本次修改的重要內容。據了解,QFII資金額度有望從最低5000萬美金,最高8億美金調整為10億美金。 業內專家指出,去年年底曾出現QFII額度審批加速的跡象,相信該趨勢將在今年得到延續。 加強監管QFII背后客戶現身 促進QFII發展似乎并非監管部門的單一目標,進一步完善法規,提高監管質量是監管部門追求的另一目標。知情人士介紹,由于相關條款的專業性較強,該意圖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忽視。 記者了解到,原有暫行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七條“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托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其申請開立一個證券賬戶。”已經被重新規定為“合格投資者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為合格投資者開立實名賬戶,也可為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名義持有人應當將其代理的實際投資者或基金的名稱、注冊地、資產配置、證券投資明細于每個季度結束后的八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 “名義持有人的引入絕對是個新生事物,因為以往在A股市場采用的是實名賬戶的做法”,一位QFII人士說。該人士介紹該條款的厲害之處在于要求賬戶的名義持有人,即QFII將其非自營資金的來源及其具體操作上報交易所和證監會,“隱藏在QFII背后的實際投資人無疑將浮出水面”。 某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證實,新《辦法》實施之后,QFII背后的實際投資人的情況會清楚地呈現在監管部門面前,為其了解情況并加強監管提供了條件。 新《辦法》中該條款的更改還直接導致另一條款的“誕生”,即“境外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合并計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并遵守信息披露的有關的法律法規。” 由于以往監管部門對QFII背后的實際投資人情況并無了解,其相關監管措施難以實施,在信息更為全面的情況下,監管也會更加有的放矢。 扶持券商 法規預留空間新《辦法》還為國內券商的業務創新預留了空間。 據介紹,原暫行管理辦法中的“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托管人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用于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資金結算”已被改為“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機構進行資金結算”,即原有的“托管人”被更改為“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機構”。 相關文件顯示,托管人應當具備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設有專門的資產托管部、具備外匯指定銀行資格和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紀錄。不難看出,托管人的資格條件相當苛刻。 知情人士透露,該條款的修改意味著監管部門在QFII資金結算業務上有了新的思路,不排除將來把這部分業務交由合格的券商來經營。“在國外,該項業務均由券商完成,目前國內的券商還不具備相應的實力,其市場信譽也需要進一步改善,但為其預留出空間確實非常必要。”該人士說。(中證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