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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業務特點:混業共同經營 分業協同監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8:50 中國證券報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韓強

  信托型年金業務開展中,各類運營管理機構必須加強業務合作,方可順利開展年金業務,監管部門必須進行協同監管方能建立高效、有序的年金業務發展和運營環境。“混業共同經營,分業協同監管”將是我國年金業務的突出特點。

  勞動保障部于2005年8月1日發布了獲得第一批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認定了37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其法人受托機構、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歸屬信托、基金、證券、保險、銀行五類行業。從獲得業務資格的分布情況看,雖然有若干機構獲得2個業務資格,中信、招商系等跨行業的金融集團獲得了三個業務資格,但沒有哪一類機構或一個跨行業的金融集團能夠獨立開展企業年金的全部業務。這樣一種業務格局要求獲得年金運營管理資格的各類機構必須開展廣泛的業務合作。從業務實踐中我們看到,企業從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到年金基金運營管理需要一種“一站式的”便捷服務方式,因此這就要求各家機構加強合作,提供一攬子的服務。

  從業務監管層面看,雖然

企業年金業務的主導監管部門是勞動保障部,但目前各類機構都有隸屬的監管部門,因此一個有序而高效的業務環境就需要各個監管部門發揮協同監管的作用。從海外的經驗看,國際上很多國家的年金監管均采取協同監管的模式。

  在香港,年金監管體系中強積金局是主導監管機構,負責建立制度,審慎監管強積金計劃;金管局、保監會以及

證監會與強積金局協同監管。四個監管當局簽署《規管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協議備忘錄》,旨在確保各方監管方式一致,盡量避免彼此監管工作重疊,填補監管漏洞,盡量加強保障強積金計劃參與者的利益。

  海外這種協同監管在規則的制定上強調協同合作是年金運作規范的前提,而具體到各監管部門的功能監管,需要審視企業年金業務運營管理的全過程并按照監管效率最大化原則去尋找各自監管角色的定位,這是一種功能監管模式。比如年金的投資管理、托管等方面有著與其它業務交叉的方面,作為主導監管部門實現協同監管有效性的關鍵在于加強自身對年金業務不同于其它業務部分的監管;與年金有著交叉關系的領域,則主要由相關監管部門完成監管,主導監管部門備案。主導監管部門建立聯席備忘錄的方式,明確各自監管職責和需要協同處理的細則,按照運作流程進行監管,各司其職。海外的這個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勞動保障部劉永富副部長曾談到,加強企業年金市場監管,是勞動保障部門和各金融監管部門的共同責任,也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同時,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及時進行信息交流和磋商,建立協同監管機構,使金融監管部門的專業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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