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間接持股超限無憂 10%之規定僅指直接持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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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4:2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郭曉婧 北京報道 上周三中國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600028.SH)宣布回購齊魯石化(600002.SH)、揚子石化(000866.SZ)、中原油氣(000956.SZ)、石油大明(000406.SZ)等四家公司后,有業內人士撰文指出此類并購事件在即將到來的全流通市場的日益增多,將帶來基金間接持股同一公司超出10%持有上限的新問題。
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第31條第2款規定: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證監會相關人士對此做出解釋稱:此處關于10%的限制僅限于“直接持有”。 暫無實際案例 上海良茂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翁嘉鳴提出了一個假設,假如內地某基金合計購買A公司7%股份,同時又購入B公司6%股份,而B又持有A股權51%。計算可得該基金持有A公司比例為10.06% (6%×51%+7%=10.06%)。 根據《運作辦法》第31條第2款的規定,此處“持有”如果既包括“直接持有”還包括“間接持有”,那么此假設的結果就觸犯了“10%”這一持有上限。 翁嘉鳴稱:因為國內收購方和被收購方都是上市公司的情況較少,就他所知,已有的案例只有一個,即2005年12月下旬G益佰(600594.SH)宣布擬受讓華西藥業集團持有西藏藥業(資訊 行情 論壇)(600211.SH)的4000萬股國有法人股,占西藏藥業總股本的32.62%。 根據2005年第三季度報告,雖然G益佰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中除社保基金外還有7家基金,但是西藏藥業中并未見到基金的身影。因此G益佰收購西藏藥業的股份不會造成基金“增持”G益佰。 但是翁嘉鳴認為,隨著并購事件的增多,基金因間接持股而導致持有某家上市公司股票超過10%的上限,這種情況完全可能發生。 “直接持有”論 翁嘉鳴表示,由于目前國內尚無實際案例發生,基金一般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因此就《運作辦法》第31條,“直接持有”幾乎可視為“持有”。 記者就這一問題咨詢某基金公司的督察長時,他表示:他所在的公司對10%的上限是以“直接持有”來統計,而且就他所知,業內對這一規定一般也是以“直接持有”來理解。 然而在證監會的另一部法規《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規定:任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或者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應當合并計算。 雖然《運作辦法》和《披露辦法》從法理上講屬于平行的法規,其效力相當,前者無需適用后者的解釋,但有律師認為,作為同一部門出具的法規,通常也會適用相同的解釋。 記者隨后致電證監會,證監會相關人士對《運作辦法》第31條的解釋稱:此處10%的限制僅限于“直接持有”。他說,證監會在審批公司的股權時會把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合并計算,但是并購造成基金事后間接持股就不在此限,即使因此超過10%也不違規。 該人士強調:《運作辦法》第31條對基金持股10%的限制的意圖在于分散基金的投資風險。翁嘉銘表示:根據這一立法目的,10%的限制理應包括間接持有。因為“間接持有”也事關股份收益權,對直接持有部分的利益也將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基金大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旦上市公司出現不利,基金間接持有的影響同樣也會傳遞給投資者。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證監會和基金公司對此的回應一致:將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合并計算太過復雜,在監管上不具可操作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