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洲建議:對基金公司高管可以采取轉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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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7日 04:08 新京報 | |||||||||
人大信托與基金研究所理事長王連洲建議 本報訊 16日在上海國際會議中心召開的2005中國國際金融論壇上,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理事長王連洲建議對基金高管采取轉會制度,他同時表示,更換基金經理是董事會的職責,但隨意的更換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王連洲建議,目前要加大對基金持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于基金公司核心投資管理人才,可以借鑒足球運動員轉會的制度,你可以走人,但是拿錢過來,對方付培養費,這樣給予一定的約束,西方都是轉會,但不要太多,培養的機會成本拿來,形成一個從選人、育人、用人的管理模式,管理出一大批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基金管理人才。 王連洲表示有些基金管理人為了提高管理費的收入,不惜犧牲封閉式基金,而去保護開放式基金,不能同等的對待每一只基金,對于出現的這些不法基金管理人和公司之間,有可能嚴重損害基金財產利益。 王連洲認為在基金的組織結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之間的權利和責任,分享和收益,處于不對等狀態,基金管理者處于主動的地位,投資者處于弱勢和被動的地位,基金市場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基金市場對于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效的維護和保護。(記者 劉寶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