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轉移帶來風險 貨幣市場基金新規定影響幾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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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5日 00:5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世紀證券 劉昆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貨幣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類型、存款銀行、投資定期存款比例、存款協議及定期對賬機制等進行了明確的規范,這一舉措顯然是旨在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運作,促進貨幣市場基金健康發展。
今年二季度以來,隨著可投資債券品種收益不斷下降、前期高收益債逐步到期,貨幣基金資產配置也相應發生了很大變化。體現在三季報上,截至三季末的貨幣基金整體減少了16.5%的債券投資,增加18.3%的銀行存款配置。其原因在于,在一年期央行票據收益率低于1.4%、金融債收益隨之降低的情況下,接近2%的銀行半年期協議存款利率對貨幣基金收益的貢獻顯然更大。 但是這種資金轉移也蘊涵了一定的風險,主要有:1、信用風險。如果貨幣基金投資存款的商業銀行綜合實力不強,出現重大經營風險,就會導致存款本金和利息的風險。2、流動性風險。如果貨幣基金投資定存的比例過大,當面臨大面積贖回需要提前支取存款時,所存商業銀行是否能及時足額滿足要求、是需要考慮的。3、利息風險。如果貨幣基金投資定存的比例過大,當貨幣市場收益率急劇回升或者銀行出現加息情況時,貨幣基金的收益也將受到影響。4、操作風險。因貨幣基金與存款銀行之間的存款協議不規范、賬務不明晰,而給貨幣基金本金或收益帶來的風險。 證監會出臺的新規定正式為了盡量消除貨幣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可能出現的一系列風險,提高貨幣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更好地發揮其現金理財工具的職能。 比如通知中提到的:貨幣市場基金的存款銀行應當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應當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總體合作協議和明確存款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賬戶管理等細則的具體存款協議,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等。 至于收益率方面,證監會的新規定可能會對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比例超過基金凈值30%的貨幣基金(根據三季報,有包括招商現金(資訊 凈值 論壇)在內的10只貨幣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比例超過凈值30%)有一定影響。但我們同時注意到,最近三周貨幣市場利率已經開始回升,作為貨幣基金主要投資品種的一年期央行票據收益率已經上升了0.3%,受此影響貨幣基金年化收益率也有望上升0.3%甚至更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