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貨幣基金犯錯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1日 16:2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特約記者 尚軍偉 北京報道 違約正回購 8月26日,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市場基金——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發布了其半年報。
在該半年報的第六大部分“財務會計報告”的第(五)部分“會計報表附注”下的第5條“本基金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轉讓的基金資產”條目下,出現了下述表述: “本基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從事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余額2300000.00元,于2005年7月27日到期。該類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購期內持有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折算為標準券后,不低于債券回購交易的余額。” 也就是說,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在報告期內,通過交易所市場進行了總值230萬元的正回購操作,再進一步闡明,即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在進行正回購操作的時候,是抵押了交易所短期債券的。 2005年2月,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發布了最新的《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在“估值方法”部分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既然華安現金富利已經明確表示在交易所短期債券尚未獲得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的許可之前不會對其進行投資,緣何得以實現交易所的正回購操作? 難道現行法律已經對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開閘? 記者查閱了相關法規,發現依照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第161科目投資估值增值第二條投資估值原則的規定: “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 記者又致電某基金公司核算部,該核算部確認該辦法目前依然適用,即交易所債券依然采用市價法進行估值。 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的上述做法顯然違背了其招募說明中的規定。 操作失誤? 記者就此事致電華安基金管理公司。 “這只是一個交易錯誤。我們原本要做逆回購,但在下單時不小心做成了正回購,發現后立即進行撤單,但在撤單時已有一部分成交,也就是報表附注上的230萬的余額。”華安基金監察部的一位負責人表示。 但是,即便發出的指令是錯誤的,交易所正回購的完成也必須是以基金手里持有交易所債券為前提的,這些券到底從何而來? 該基金基金經理項廷鋒對此問題的回應則是:“我認為該項交易并無不合規之處。現有的法律法規,包括在今年4月公布的《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也都沒有明文禁止貨幣基金投資交易所債券的。既然法律法規沒有禁止,那我們投資于交易所債券的做法就不能算是不合規定。” 然而,他似乎忘卻了,作出禁止投資規定的恰恰是華安親自訂立的招募說明書。 “對于這部分正回購債券的估值方法,我們采用的依然是攤余成本法。”項廷鋒表示。 項最后強調:“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對于基金投資事項的解釋應該以監察部意見為準。既然監察部認為這是一個交易錯誤,我們就認定它是一個交易錯誤。” 成因解析 既然華安的投資以及監管一致將此認定為一次交易錯誤,這個錯誤成立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又是如何做錯的? “出現這種錯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業內一位權威人士對此做出了肯定的答復,但其前提是,該基金與其他基金合用一個交易席位。 “基金在交易所進行債券交易是通過券商的交易席位進行的,而交易所控制的只是交易席位,并非單個帳戶,這樣一來債券交易就有了‘賣空’的可能。貨幣市場基金持有的債券由于采用的是攤余成本法來計價,所以并不適用于交易所交易,但是只要該基金所在的交易席位上有交易所債券,就可以實現上述所說的‘賣空’操作,使得貨幣市場基金在交易所下賣單依然是有效的。 “由于上述交易錯誤而形成了正回購,那么對于已成交部分的債券就被凍結了,只能等到債券到期才能撤銷該回購交易。對于該債券的真正所有人來說,會產生不利影響。” 上述人士認為這種錯誤對于華安本身也是不利的:“在交易所做正回購的成本要高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成本。” 既然這筆交易對華安貨幣基金來講沒什么“好處”,甚至使其交易成本增加,那么它會對該貨幣基金的凈值產生什么影響呢? “這筆交易的確會對華安貨幣基金的凈值產生影響,但是要知道華安貨幣基金的規模是300多億,所以相對該基金總體規模來講,這種影響可以說非常小。”上述權威人士解釋說,“通常來講,單個基金都是獨立使用交易席位的。即使該基金與其他基金共同使用該席位,對于風險控制做得嚴格的公司來講,這種操作失誤發生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可以通過交易系統的設置以及人員監督兩方面來避免。” 疑竇再生 但是同樣在這份半年報上,在第十部分“重大事件”下“有關報告期間租用交易所席位情況”的欄目下明確載明:華安現金富利在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租用的一個席位上有18.89億余元的債券成交量。而在其他所有貨幣市場基金半年報的同樣一欄里面,只有長信利息(資訊 凈值 論壇)收益基金顯示有2778.29萬元的債券成交量,其他貨幣基金基本上以“-”表示沒有成交量,或者說明“本基金未租用交易席位”。而長信利息收益的債券成交量也顯較華安現金富利的為少。(華安現金富利報告期末余額379.60億份;長信利息收益報告期末余額97.25億份) “在券商的交易席位上產生的債券成交量,必然是在交易所交易實現的,就說明華安貨幣基金確實進行了交易所債券的交易。”上述權威人士表示,“但是他們可以通過這樣兩種方式打打招募書的‘擦邊球’,避開違規之嫌。” “這筆券可能是華安在銀行間市場購得,通過跨市場轉托管,轉到交易所市場,然后立即賣掉,這就不構成持有,或者說投資。但是目前通常債券在銀行間市場賣出的價格優于交易所價格,華安如此操作的話,對其收益也是不利的。還有一種可能,即華安從交易所市場購得債券,然后迅速跨市場轉托管到銀行間,以此規避交易所投資品種的估值。” “也不排除純粹持有的可能。” 當記者問詢持有交易所債券的收益是否明顯優于持有銀行間債券時,該權威人士表示:“很難說明顯,短期品種一般也就二三分錢價格差,體現在收益率上估計也就3-5個BP。” 當記者就公司為何未對該交易錯誤進行及時公告問詢華安時,該公司監察部負責人表示:“該交易錯誤的影響非常有限,并無公告的必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