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操作性難題 基金公司股票質押融資須有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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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1日 11:29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FN記者 王妍 日前,證監會的一套“利好組合拳”打出,給市場帶來了不小的振動。其中,“允許基金管理公司用股票質押融資”這一信息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繼“允許基金公司利用固有資產購買股票”利好政策之后,這一項新的“自由”無疑為人們帶來了更為廣闊的想象空間。
去年11月,新修訂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公布執行,時隔不到1年,管理層即完成了從證券公司到基金公司的跨越,難免不引人關注。 在記者的采訪中,幾位基金公司經理以及證券公司研究人士均認為,此舉主要是從拓展入市資金渠道和促進A股流動性來考慮的。長江證券某高級研究人員說:“此舉初衷在于,在股票市場低迷、多數基金倉位畸高、資金不暢的情況下,放寬基金公司的融資渠道,進而搞活市場。” 正如之前出臺的“允許基金公司利用固有資產購買股票”,這一新政的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它能夠有效提高基金的投資靈活性。有市場人士表示,基金利用股票融資,作為一種融資手段,無可非議。以前《證券投資基金法》就沒有明確限制,新的政策等于是把質押范圍從債券回購拓展到股票上。 然而,基金利用股票融資是否真的“無可非議”? 首先,在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下,利用股票投資對于基金公司而言在法理上并不順暢。正如一位基金管理公司高層人士所言,基金的性質是代客理財,委托人沒有權限拿被委托資產去做質押融資,除非召開持有人大會獲得授權。“但是,持有人大會本身就存在操作性問題,很難開起來。” 據了解,作為一種追求低風險的長期、穩健回報的產品,很多基金在招募書中都做出限制性規定,如“禁止用本基金資產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抵押”。而招募書事實上是一種格式化的合同,因此,如果基金作股票質押,等于突破原有約定,需要修改契約,這就牽涉到合同的各方利益相關者,需要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或采取公告公示等做法,而其具體操作辦法和法律效果如果界定,還需要有關部門一些具體規則出臺加以細化。 其次,有市場研究人士對此政策可能帶來的風險表示擔憂。由于基金的杠桿作用,隨著融資金額的放大,其自身風險亦會隨之成比例放大。長江證券研究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股票融資會加大基金投資風險,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基金的風險與收益特征,不利于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把握;此外,開放式基金用股票質押融資抵來的資金對于股市而言是杯水車薪,卻很可能加大基金公司自身的交易風險,得不償失。一位基金經理也表示,與其放大風險,不如增加投資份額。 參考《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不難發現,對于質押貸款的股票,從其業績、流通股本規模到流動性,該辦法都作出了相關規定。可見,通過基金公司以股票融資的方式增強市場資金流動并非不可行,但一定要有成熟的、細節化的措施相匹配,使其能夠符合法理規則,規避可能風險,并且不傷及投資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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