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裁兼任督察長 基金公司督察部疑似公關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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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02:36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記者 柏丹) 中國證監會日前向各基金公司下發了《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和《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暫行規定(討論稿)》。業內人士表示,本次證監會下發這兩個文件,也正是為了不斷完善基金法規體系,消除基金行業的各種隱患。但記者從部分基金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長都是由基金公司來聘任的,甚至有的公司的督察長同新聞發言人同為一人,督察部在一些基金公司更象事實上的“公關部”。
新規規定,“證監會依法對督察長進行監管”,“公司業務部門對監察稽核中發現的問題不整改的,督察長應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并提出處理建議;公司總經理拒絕整改的,督察長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同時,還規定了“公司不得無故解除督察長職務,不得限制督察長開展工作”等。上述規定使督察長的地位和獨立性有了很大提升。 但實際情況又如何呢?業內人士表示,這種情況下,要讓督察長保持中立是很難的。因為,他們同投資者的關聯不大,不會站在一個比較中立的立場上來,為投資者考慮。據了解,目前基金公司督察部的日常工作是掌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負責公司日常的各種業務的合規性檢查等等。業內人士指出,從這點來看,基金公司的督察部就有些類似于“公關部”了!叭绻f督察長是來源于證監會的話,那么督察長的中立性還有一定的保證,但實際上督察長都是來源于基金公司的內部聘任,這種中立性根本無法保障”,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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