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指出基金投票應明確六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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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8日 08:19 證券日報 | ||||||||
□ 本報記者 劉 靚 基于對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可能拿分類表決權交換公司利益或個人利益的擔心,銀河證券首席基金分析師胡立峰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應盡快出臺《基金管理公司行使流通股股東權利若干規范意見》。
胡立峰表示,《規范意見》應明確以下原則:一是受托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是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規的規定,受持有人委托行使投票權。基金管理公司應誠實信用,恪盡職守,謹言慎行。二是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受托代理持有人行使投票權,不受任何機構和個人的干預。三是專業性原則。基金管理公司以自身的研究方法和專業視野作出專業判斷。四是程序正義原則。比照股票研究投資流程,基金管理公司應制定嚴密嚴格的投票表決作業流程,并留下詳細的工作底稿和檔案資料。五是公開化原則。如果當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企業在投票前后申購當事基金公司的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應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六是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以投票權做為“對價”,與當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企業進行利益交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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