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如何面對利益誘惑 參與投票需堅持六大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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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8日 00:19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李濤 7日北京報道】 專家建議參與投票時需堅持六大原則 即將在本周五舉行的股權分置方案表決大會目前格外引人關注,基金作為分類表決的主要參與者,將如何進行投票表決,其決策的流程及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過程中的
那么,在巨大利益誘惑面前,基金管理公司會不會因誘惑而改變立場值得關注。有業內人士稱,在一些上市公司增發等再融資的分類表決中,已經出現基金管理公司借基金的名義和大股東進行利益交換的端倪,如果屬實,肯定會引發市場憂慮。 鑒于此,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基金公司應秉承專業精神,以專業機構投資者視野進行獨立思考,在分類表決中投下自己嚴肅而神圣的一票。 胡立峰同時建議,針對股權分置分類表決問題,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約束基金管理公司和非流通股股東行為的規定,特別要明確以下原則:一是受托原則。基金公司是受持有人委托行使投票權,應恪盡職守,謹言慎行,誠實信用。二是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受托代理持有人行使投票權,不應受任何機構和個人的干預。三是專業性原則。基金管理公司以自身的研究方法和專業視野做出專業判斷。四是程序正義原則。比照股票研究投資流程,基金管理公司應制訂嚴密嚴格的投票表決作業流程,并留下詳細的工作底稿和檔案資料。五是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以投票權作為“對價”,與當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或其關聯企業進行利益交換。六是公開化原則。如果當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在投票前后申購當事基金公司的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應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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