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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催生金融創新 銀行基金存在機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5日 09:14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陸星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制定并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法》?,其目的之一是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國內可以正式開始資產證券化的運作,也將為今后完善相關法律提供了依據。同時不排除在上述過程中,銀行系基金公司可能
存在一定機會。

  “這是融資方式的重大創新。”中央財經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韓復齡教授向本報記者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資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實現某種程度的隔離,即發行人將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打包”出售給特設載體(SPV),特設載體(SPV)則將信貸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的證券(ABS),再收回購買資金。受托機構的業務范圍是將銀行名下的信貸資產轉化成為資產支持的證券(ABS),并非一般意義上的信托投資公司,業務范圍也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投資銀行業務。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博士黃嵩也認為《試點管理辦法》的出臺具有特殊意義。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意味著突破了原有的法律障礙,為資產證券化試點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辦法,國內可以正式開始資產證券化的運作。而首批試點單位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相關運作將可以為國家防范金融危機以及今后的資產證券化發展積累經驗。

  黃嵩同時認為,這也為今后完善相關法律提供了依據,不排除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將逐步擴大。在國際上,SPV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等多種形式,而《試點管理辦法》目前只允許了特別目的信托(SPT)這一種模式,同時試點單位也僅有國開行和建行兩家。

  韓復齡教授則指出,銀行系基金公司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可能存在著機會。他說,《試點管理辦法》中規定“受托機構由依法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或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機構擔任”。從概念和定位來理解,“其他機構”可以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大量信貸資產特別是大量

不良資產,以往通常采取打包出售的方式,缺乏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渠道。一旦打通了這條渠道,可通過市場定價的方式處置持有的信貸資產包括不良資產,這使巨額的存量不良資產有了一條新的釋放風險的渠道。“銀行系基金公司若通過與符合條件的信托機構合作,應該也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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