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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基金試水混業經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3日 10:45 法制日報

  李曙光

  2月20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共同制定的《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工作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目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和浦東發展銀行等商業銀行已向監管部門提交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其中工行和交
行可能成為第一批試點。這是中國金融業摸索混業經營的第一步,也標志著混業監管的起步。

  為什么在商業銀行改革進入關鍵之時要出臺這么一個政策呢?簡單說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于商業銀行自身具有轉移風險、鼓勵競爭,發揮優勢之功效。

  首先,目前我國直接融資比例過低,間接融資比重過高,全社會的融資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體系。要改善這種融資結構,允許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是當前的現實選擇。現在我國基金產品的主要客戶資源為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所掌握,尤其是商業銀行更是基金銷售的主渠道。但是由于受到有關政策、法規的限制,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成為基金公司最主要的股東,商業銀行只能以基金托管人和代銷人身份參與基金業務,如果商業銀行不享有基金公司的權益將可能損害自身的利益。

  其次,我國目前的基金公司規模普遍不大,較大的基金公司也不過300億元的規模,與國外大公司無法相比,更無法抗衡。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系”基金公司的進入,不僅會做大中國基金公司的規模,促使基金業在較短時間內快速發展,穩定和發展證券市場,而且,商業銀行基金公司可利用其暢通的銷售網絡、豐富的客戶資源優勢,加速基金業“優勝劣汰”的競爭。

  再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國際慣例。在國外,尤其是北美地區,銀行成立基金公司的現象非常正常,由于沒有大型金融集團支持的基金公司很難在競爭中勝出,很多大的基金公司都由銀行控股,單獨的基金公司由于缺乏寶貴的客戶資源而只能逐漸被銀行、證券、保險等大型金融集團收購。到目前為止,美國排名前50名的資產管理公司中,有36家被大型金融集團所擁有。

  按照《辦法》規定的設想,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發起成立各種專門類型的基金,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和各類債券型基金以及股權投資基金。這幾種類型的基金可以適度交叉,“試點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類型的基金”。這表明試點銀行基金公司也可以發行股票型基金,并通過商業銀行的優勢,投資次級債券、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吸引個人投資者購買。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將商業銀行的儲蓄資金有效地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

  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并發行股票型基金,將使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銀行基金公司之間的防火墻面臨考驗。根據2003年10月修改的《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次開禁允許銀行投資基金領域,對于可能產生的混業經營風險應充分認識。由于中國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普遍存在著缺陷,加之制度不全,監管無力,如果不能設計和實施很好的“防火墻”來阻隔風險,防止和控制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公司之間可能的不正當關聯交易,那么這次銀行業邁向其他領域的混業試水,有可能成為致命的隱性的金融問題。因此,如何在不良資產比例、內部控制、“防火墻”制度等方面嚴格規定以控制銀行基金風險,發揮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的協調監管與信息互通共享職能,就變得尤為重要了。

  問題是,《辦法》雖然設置了防火墻,在監管上也明確了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3家共管的模式,但是,對混業經營監管的不確定性以及沒有相應的罰則規定,使得目前這套制度能否見效成為未知數,這不能不說也是《辦法》的“硬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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