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托管銀行系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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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8日 06:0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王妮娜 日前頒布的《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引發了市場種種猜測。根據《辦法》,設立基金公司的銀行不得擔任此基金的托管人。但是,根據市場對銀行系基金前景的預期,未來規模將會迅速放大,如此巨大的托管蛋糕無疑十分誘人。于是,誰將獲得銀行系基金托管大單便成為業界一個不小的看點。
目前具備基金托管資格的銀行僅9家,相對于基金市場規模,有限的托管人之間似乎并不存在激烈的競爭。但是,銀華基金總經理尚健認為,盡管從整體上看,目前基金托管市場是一個賣方市場,然而對于優質基金的追逐,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他認為,銀行系基金因其先天優勢,很可能成為今后基金市場的明星產品。可以預見,一旦試點銀行確定,一場圍繞銀行系基金托管權的爭奪戰將接踵而來。 一些基金經理認為,基金公司選擇托管人時,往往非常看中托管人的銷售渠道和能力,因此獲得試點資格的銀行很可能把基金托管權交給網點相對較多的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 由于托管人在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信托資產挪作他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因此,目前為防止銀行系基金引發跨市場風險而設立的種種防火墻中,托管人的作用不可小覷。因為僅僅限制設基金公司的銀行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恐怕難以保障托管制度有效發揮作用。如,若試點銀行相互托管基金,如何防止它們“串通一氣”,相互姑息對方違規操作行為。 此外,在目前分業監管的格局中,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涉及到的許多問題,其監管歸屬不可能涇渭分明。如,托管人問題歸哪個部門管,很難在短時間內明朗。因此,出臺更詳盡的相關細則顯得十分迫切。 (據新華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