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落實規定 推動股票基金500億資金債轉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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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15:15 中國銀河證券網 | |||||||||||||||||||||||||||||||||||||||||||||||||||||||||||||||||||||||||||||||||||||||||||||||||||||||||||||||||||||||||||||||||||||||||||||||||||||||||||||||||||||||||||||||||||||||||||||||||||||||||||||||||||
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 胡立峰 摘要 2004年9月16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簽發了2004年第22號證監會令,公告“經2004年8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1月5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的
目前有關方面正在加緊推動資金的“合規”入市,但是作為市場最大的主力——證券投資基金,其120多只股票基金卻有500億資金強制性地配置在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上,而相關法規早在今年9月16日已經取消,但直到現在基金管理公司仍然沒有采取必要的行動。 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積極落實法規和監管規定,盡快啟動基金合同修改程序,取消20%的強制性國家債券持有比例,為基金明確產品定位和資產配置提供更大的空間。 19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33條第4款規定,“1個基金投資于國家債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從1998年3月開元、金泰兩只封閉式基金設立以來,以股票為主要投資方向的基金,都必須強制性地持有占凈值20%比例的國家債券。在2004年3月,有關部門發文通知,政策性金融債券可以抵扣國家債券投資額度,因此部分基金在投資組合中對原來的國債投資進行適度調整,配置了大量的政策性金融債券。隨著2004年7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正式實施,基金管理公司這個問題上陷入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基金法已經取消投資比例限制,另一方面19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還未公告廢止。因此在《暫行辦法》還沒明文廢止之前,股票方向基金還必須遵守20%的國家債券投資比例。 2004年9月16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簽發了2004年第22號證監會令,主要內容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6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9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4年8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號《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同時廢止。經2004年8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1月5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也就是說從2004年9月16日開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基金的投資比例也就不必遵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33條的規定。2004年7月20日,證監會發布通知,鑒于《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財產投資于國債的比例、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的合計比例未作限定,《運作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申請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擬變更原基金契約有關基金投資比例約定的,應當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的規定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形成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公告后,方可變更原基金契約的相關約定。2004年9月30日,120只股票方向基金資產分布如下:凈值2435.48億元,股票市值1556.20億元,國債市值和金融債市值合計483.16億元。按照法定的20%比例計算,則股票基金在國債上占用資金487億元。再結合新成立的基金的約定,估計有500億資金強制性地占用在國債和金融債上。 目前有關方面正在加緊推動資金的“合規”入市。10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是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將對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建設,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拓寬中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渠道,分散資金運用風險,逐步培養和形成保險資金運用新的投資能力,產生深遠影響。但是,作為市場最大的主力——證券投資基金,其120多只股票基金卻有500億資金強制性地配置在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上,而相關法規早在今年9月16日已經取消,但直到現在基金管理公司仍然沒有采取必要的行動。監管部門7月20日發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3個月內解決這個問題。在最近的大面積修改基金合同中,20%的強制性規定仍然被基金管理公司嚴格遵守,仍然沒有基金管理公司公告擬取消這個規定。對于股票和債券投資比例的權衡,屬于基金管理公司資產配置的范疇。我們尊重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自主投資,但20%比例的取消屬于制度建設范疇。基金業制度建設和自主投資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取消20%比例,并不意味著基金管理公司不投資債券,而是指國家債券投資比例從強制性規定改為自主性規定。恰恰為基金提供更大的資產配置空間。尤其是指數基金,有利于指數基金更好地跟蹤指數,減少跟蹤誤差。指數類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均約定,一旦有關部門取消國債投資的強制性規定,就立即將股票投資比例的上限從80%提高到95%。但令人遺憾的是,沒有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啟動修改基金合同程序。這實在令人費解。 2004-9-30基金可動用資金計算一覽表(新統計口徑) 單位:億元
公布組合的144只基金2004年9月30日的資產分布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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