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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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5日 21:19 中信基金管理公司 | |||||||||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機構或代銷網點辦理。本公司將在基金成立后一個月內為開戶成功的機構投資者寄送開戶確認單。 (一)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中心
1、本公司直銷中心受理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申請。 2、開戶和認購的時間:基金發行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營業)。 3、機構投資者辦理基金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和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或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3)業務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預留印鑒; (5)填妥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預留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注:投資者在辦理開戶手續時需在申請表中填寫預留銀行賬戶作為贖回、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 4、認購資金的劃撥 (1)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本公司在指定銀行開辦的直銷專戶: 賬號開戶銀行賬戶名稱 0200049619200111118工商銀行北京市海淀區新技術產業開發實驗區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01071700053000270建設銀行北京安華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060567018150005018交通銀行北京科技會展中心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289061810002 招商銀行北京北三環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7113010187200000150中信銀行安貞支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請機構投資者注意應以2006年6月20日公布于《中國證券報》和本公司網站的《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內的本公司直銷專戶銀行帳號為準。 (2)機構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我公司只接受電匯、信匯等銀行認可的主動匯款方式,本公司不接受投資者的現金繳款;而且匯款的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投資者應于匯款當日17:00前將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匯款憑證傳真至本公司或將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交存本公司,對于未按上述規定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認購申請當日下午16:30之前,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銷資金專戶,則認購申請在申請有效期內順延受理,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若超過申請有效期資金仍未到賬,認購申請作廢。 (4)機構投資者如果已完成開戶并獲知交易賬戶,應在匯款單“備注欄”或“用途欄”中準確填寫該機構在本直銷中心的交易賬戶,并請注明所認購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 5、注意事項 (1)基金發行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在發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專戶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2)投資者T日提交的開戶申請,可于當時在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網上交易系統查詢。本公司將在基金成立后的一個月內為認購成功的投資者寄送帳戶業務提示書。 (3)投資者T日提交認購申請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認購接受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網上交易系統查詢。認購確認結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網上交易系統查詢。 6、預約專人服務 投資者單筆認購金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撥打電話:(010)82253398,或發送郵件至service@citicfunds.com進行預約,本公司將提供專人服務。 (二)中國建設銀行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份額發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當日16:00之后的委托將于下一工作日發送至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請事先辦妥的機構中國建設銀行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 (2)投資者必須由指定的經辦人親自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 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 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③ 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④ 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鑒卡; ⑤ 填妥的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認購手續: (1)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4、注意事項: (1)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必須是人民幣存款賬戶。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請以中國建設銀行的說明為準。 (三)招商銀行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份額發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當日16:00之后的委托將于下一工作日發送至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事先辦妥招商銀行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2)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柜臺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 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機構銀行存款賬戶的印鑒、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復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③ 基金業務授權書; ④ 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印鑒; ⑤ 填妥的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公章。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認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銀行的說明為準。 (2)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須是人民幣存款賬戶。 (四)中信銀行 1、開戶及認購時間:基金份額發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請事先辦妥中信銀行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 (2)投資者必須由指定的經辦人親自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③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④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鑒卡; ⑤填妥的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認購手續: ①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機構活期存款賬戶必須是人民幣存款賬戶。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柜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請以中信銀行的說明為準。 (五)通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以下機構投資者開戶和認購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包括中信證券、中信萬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泰君安證券、招商證券、中國銀河證券、山西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金通證券。此程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基金份額發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6)開戶合同書(華夏證券適用); (7)預留印鑒。 3、開立基金賬戶(已開立過中信基金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次辦理,已在其他代銷機構開立過中信基金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僅需開通已有基金賬戶,投資者須提供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須提供以下資料: (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機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以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五、清算與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專戶中,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的資金利息折算為投資者的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剩余部分屬于設立后的基金財產。 (二)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注冊登記人在募集結束后完成過戶登記。 (三)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將于認購申請被確認無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指定銀行賬戶或指定券商資金賬戶劃出。通過直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在認購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指定銀行賬戶劃出。 六、基金的驗資與成立 (一)本基金發行期截止后,由銀行出具基金募集專戶存款證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基金注冊登記人出具認購戶數證明。 (二)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將發布基金成立公告。 (三)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發起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并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