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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精選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4日 11:0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工銀瑞信精選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6月2日證監基金字[2006]104號文批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5、本基金將自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11日,通過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直銷機構為本公司,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本基金直銷機構和指定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7、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

  8、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形成的利息歸投資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則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投資者的賬戶,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9、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認購費按單次認購金額計算。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每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幣,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直銷機構每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機構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上述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當日的認購申請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10、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設規模上限。

  11、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對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由本公司擔任)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或查詢認購成交確認信息。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6年6月12日《中國證券報》、6月13日《上海證券報》和6月14日《證券時報》上的《工銀瑞信精選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icbccs.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3、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其他代銷機構的具體代銷網點詳見各代銷機構的相關業務公告。

  14、在募集期間,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銷機構外,如增加其他代銷機構,本公司將及時公告。

  15、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詢認購事宜,也可撥打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88)、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33)及其他代銷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認購事宜。

  16、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詢認購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工銀瑞信精選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483003  )

  2、基金類型和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

  3、基金存續期限

  永久存續

  4、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5、發售對象

  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6、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港澳臺除外)的37個分行的20000多個營業網點對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

  在發售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88,或訪問中國工商銀行網站www.icbc.com.cn,進行相關查詢。

  (3)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除外)的14000多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網點辦理對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在發售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建設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33,或訪問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n,進行相關查詢。

  (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1個城市的36個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天津、大連、廣州、中山、佛山、東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蘇州、杭州、紹興、寧波、武漢、長沙、西安、成都。

  (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個省、市、自治區99個主要城市的161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通州、懷柔、天津、石家莊、太原、任丘、晉城、呼和浩特、濟源、赤峰、沈陽、大連、長春、吉林、樺甸、舒蘭、哈爾濱、齊齊哈爾、深圳、平湖、廣州、汕頭、順德、海口、瓊海、儋州、福州、閩清、永泰、廈門、泉州、南寧、南昌、九江、廬山、潯陽、鷹潭、余江、貴溪市、宜春、萍鄉、高安、撫州、南豐、上海、南京、無錫、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寧波、紹興、衢州、臺州、天臺、仙居、合肥、濟南、臨沂、青島、鄭州、滎陽、武漢、荊州、襄樊、宜昌、長沙、常德、桃源、衡陽、衡陽縣、株洲、株洲縣、成都、金堂、瀘州、納溪、貴陽、清鎮、昆明、麗江、個舊、芒市、文山、重慶、石柱、華巖、奉節、巫山、西安、蘭州、敦煌市、嘉峪關、酒泉、張掖、烏魯木齊。

  (6)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以下64個城市的167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太原、晉中、臨汾、呼和浩特、包頭、沈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揚州、蘇州、杭州、嘉興、紹興、湖州、德清、金華、蘭溪、臺州、溫州、麗水、合肥、馬鞍山、福州、南昌、煙臺、鄭州、武漢、襄樊、宜昌、荊門、長沙、廣州、佛山、順德、汕頭、湛江、中山、廉江、南寧、桂林、海口、重慶、江津、成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烏魯木齊、銀川、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濟南、深圳、珠海、東莞。

  (7)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20個省、市,64個主要城市的116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州、佛山、清遠、潮州、揭陽、海口、沈陽、大連、鞍山、錦州、長春、大安、哈爾濱、阿城、武漢、黃石、荊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長沙、株洲、張家界、上饒、郴州、成都、邛崍、簡陽、瀘州、廣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寧、常州、泰州、興化、蘇州、連云港、杭州、寧波、福州、福清、廈門、南昌、吉安、贛州、瑞金、南康、濟南、淄博、煙臺、青島、石家莊、辛集、西安、蘭州、金昌。

  (8)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19個主要城市的31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無錫、武漢、廣州、哈爾濱、成都、揚州、東莞、珠海、昆明、南寧、佛山、長沙、合肥、福州、深圳。

  (9)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個城市23家營業部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哈爾濱、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濟南、武漢、成都、廣州、廈門、泉州、漳州、南平、龍巖、三明、西安。

  在募集期內增加的代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11日面向投資者同時發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調整,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長不超過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

  (2)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具備上述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將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敗

  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基金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適當調整。

  8、認購方式與費率

  (1) 基金份額面值:本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2) 認購費率

  本基金認購費由認購人承擔,可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 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1.00元。

  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形成的利息歸投資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投資者的賬戶,利息和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投資者的總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金額的有效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期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5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00×1.2%=120元

  凈認購金額=10,000-120=9,880元

  認購份額=(9,880+5)/1.00=9,885 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 元認購本基金,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可得到9,885份基金份額。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1、本基金在發售期內面向投資者同時發售。

  2、直銷機構每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機構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上述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3、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每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幣,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4、募集期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5、當日的認購申請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至少一種下列賬戶: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賬戶卡、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賬戶卡、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賬戶卡、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賬戶卡、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賬戶卡、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賬戶卡;個人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今后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

  2、個人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銷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如果認購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直銷機構辦理。

  (二)通過直銷機構辦理個人投資者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份額發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節日不營業)。

  2、開立基金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等)及復印件;

  (2)同名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及加上個人簽名的復印件;

  (3)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類業務申請書》。

  3、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需準備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交易類業務申請書》;

  (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件;

  (4)基金交易賬戶卡。

  尚未開戶的投資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可在辦理認購申請日(T日)后的第2個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銷機構打印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夠確認。

  4、繳款方式

  通過直銷機構認購的個人投資者,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

  (1)個人投資者所填寫的票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注明基金賬號及購買的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直銷賬戶,并確保認購資金在認購期間當日17:00前到賬。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賬戶資料:

  戶 名: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賬 號:0200004129027311455

  個人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認購資金在投資者提出認購申請當日17:00前未到賬,如果投資者選擇資金在申請當日未到賬不延期,則該筆申請作廢;如果投資者申請時選擇延期,則當日提交的申請在后五個工作日內有效,申請受理日期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3)至認購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個人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1)個人投資者向指定賬戶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個人投資者向指定賬戶劃入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個人投資者向指定賬戶劃入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三)通過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個人投資者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 受理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基金份額發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營業)。

  2. 開戶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辦妥或持有中國建設銀行本地19位儲蓄卡并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

  (2) 投資者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

  A.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文職證等);

  B. 本人的中國建設銀行當地19位儲蓄卡;

  C. 填妥的“個人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

  (3) 如已開立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網點開立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如已開立基金賬戶,可直接辦理認購業務。

  (4) 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

  3. 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 證券卡;

  (3) 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托單”。

  4. 注意事項

  (1) 請個人投資者本人到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 有關詳細的辦理手續,請查閱代銷網點擺放的《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個人客戶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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