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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天得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接B9版)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監督計票的,不影響計票效力。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后的余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額凈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個開放日將實現的基金凈收益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分配的基金凈收益參與下一開放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每月集中支付,使基金固定份額凈值始終保持1.00元。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應分配收益的精度為0.01 元,采取小數點后第3位去尾原則。收益分配的尾差所形成的基金凈收益余額按0.01元為單位,于當日進行隨機的再次分配。

  3、基金收益支付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如當期累計分配的基金收益為正值,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如當期累計分配的基金收益為負值,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縮減相應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取現金收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結轉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滿一個月不結轉。

  5、若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當前累計收益全部結轉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賬戶當前累計收益為正時,不結轉賬戶當前累計收益。賬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按贖回比例結轉賬戶當前累計收益。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開放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開放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應于實施更改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和《信

  息披露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基金收益分配另有規定的,本基金遵守其規定。

  (四)基金收益公告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將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公告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前一日的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2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公告。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其中,當日基金份額總額包括上一開放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縮減的基金份額。

  上述收益的精度為0.0001元,第5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按日結轉份額的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公歷日(i=1,2,…,7)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數點后3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每月初例行對上月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具體做法是將基金投資者賬戶的當前累計收益結轉為該基金投資者賬戶的本基金份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證券交易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按照相關法律或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費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資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3%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3%÷當年天數

  H為每日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服務等各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算,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上述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基金銷售服務費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律師費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其他具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依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在充分重視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確保基金資產的高流動性,追求穩健的當期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高信用等級、具有一定剩余期限限制的債券、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具體包括:

  1、現金;

  2、通知存款;

  3、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5、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

  6、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7、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對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組合限制

  1、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及短期融資券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的存款銀行應當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3、投資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5、除發生巨額贖回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發生巨額贖回導致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6、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每個交易日都不得超過180天;

  7、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過397天但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的攤余成本總計不得超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通過買斷式回購融入的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97天;

  9、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10、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11、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因基金規模變動、市場波動、發債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將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四)投資禁止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信用等級在AAA以下的企業債券;

  5、信用評級低于以下標準的短期融資券:

  (1)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1級或相當于A-1級的短期信用級別;

  (2)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豁免信用評級的短期融資券,其發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②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低于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信用級別。

  同一發行人同時具有國內信用評級和國際信用評級的,以國內信用級別為準;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資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予以全部減持;

  6、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息債券;

  7、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用基金財產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或進行證券回購;

  9、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10、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投資禁止” 以及“禁止行為”中的相關限制或禁止性規定,該等規定不再適用于本基金。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本基金資產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附息債券采用溢折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貼現債券采用購入成本和內含利息列示,按購入成本和到期兌付面值之間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內每日計提應收利息;

  (3)基金持有的浮動利率債券采用溢折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動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4)基金持有的質押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協議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5)基金持有的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回購期間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回購期滿時,若雙方都能履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有現金資產;融券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有債券資產,實際持有的相關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6)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實際協議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較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投資組合,其中對于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就此事項進行臨時報告,至少披露發生日期、偏離度、原因及處理方法,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參考成交價、市場利率等信息對投資組合進行價值重估,使基金資產凈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確保以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不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第1項第(1)至(6)小項規定的方法為基金財產進行了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規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對基金資產凈值波動帶來的影響:

  (1)適用攤余成本法時,可能在一定時期內高估或低估基金資產凈值。各估值對象的溢折價、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攤銷平均計入基金資產凈值;

  (2)適用影子定價法對估值對象進行調整時,調整差額于當日計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可能產生相應的波動。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放式基金的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對象

  運用基金資產所購買的一切有價證券以及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以及其他投資等資產。

  (三)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四)公告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前一日的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截至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除非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對基金合同的變更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

  2、除依本基金合同和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和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外的情形,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并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做出清算報告;

  (5)

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
審計

  (6)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9)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

  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2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6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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