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荷銀效率優選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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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3日 09:1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湘財荷銀效率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41號文批準,于2006年3月30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06年4月28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凈銷售總額為4,331,970,453.84元人民幣,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共募集4,331,970,453.84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總戶數為92,452戶。認購款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利息共計為2,698,188.36元人民幣,折算成2,698,188.36份基金份額,分別計入投
以上合計總份額為4,334,668,642.20份基金份額。 該資金已于2006年5月11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配套法規、以及《湘財荷銀效率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湘財荷銀效率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于2006年5月12日獲書面確認,本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泰達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次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等費用自本基金募集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一個月開始辦理,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在確定了本基金開放申購和贖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于開始辦理日之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三個月內開始辦理。在確定上市交易的時間后,本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泰達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3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