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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第二次分紅公告 每10派0.30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15:05 深圳證券交易所

  泰信先行策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管理人決定進行第二次分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加計本次分紅,本基金已累計分紅為每10份0.50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6年5月11日;

  2、紅利發放日:2006年5月12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轉換為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NAV)確定日:2006年5月11日;

  4、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6年5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6年5月12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06年5月12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5月15日起可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

  七、咨詢機構

  1、中國光大銀行、交通銀行、國泰君安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廣發證券、興業證券、北京證券、東方證券、華泰證券、

漢唐證券、湘財證券、中信證券、中國銀河證券、民生證券、山西證券、中信萬通證券、華安證券、新時代證券、財富證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網站:www.ftfund.com

  (2)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21-38784566

  (3)上海

理財中心:電話:021-50372149,傳真:021-50372269

  (4)北京理財中心:電話:010-66215978,傳真:010-66215968

  特此公告。

  200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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