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策略優選混合型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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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16:55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可到當地工商銀行、廣發證券等代銷網點辦理基金的開戶與認購。認購金額在50,000元(含認購費)人民幣以上的投資人,也可選擇到本公司的直銷機構認購。 (一)直銷機構
1、受理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本基金份額發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營業)。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法人授權委托書; ④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⑤加蓋預留印鑒的印鑒卡(一式三份); ⑥預留同名銀行賬戶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 ⑦填妥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注:上述⑥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機構網點辦理開戶及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人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 (2)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戶名: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號:3602000129838383823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廣州第一支行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人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①投資人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機構網點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名稱; ②投資人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注明“購買廣發策略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并確保在2006年6月8日16:30前到賬; ③投資人申請的認購金額不能超過匯款金額; ④投資人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3)辦理基金認購手續的投資人須提供下列資料: ①辦理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②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③填妥的基金認購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④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⑤基金賬戶憑證。 3、注意事項 (1)若投資人認購資金在當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專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認購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①投資人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②投資人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③投資人劃來的認購金額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6年6月8日16:30之前資金未到指定直銷專戶的; ⑤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投資人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于本基金注冊登記人確認為無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指定賬戶(已在工商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開通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交易賬戶即可)劃出。 (二)直銷機構受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申請程序 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托管銀行辦理有關業務,該托管銀行須提供在中國大陸的營業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以及托管協議復印件,須加蓋托管銀行公章,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的復印件以及相關投資額度的審批證明,須加蓋托管銀行公章,并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 (3)經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印鑒卡一式三份; (6)指定銀行賬戶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7)填妥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注:其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投資人開戶時預留的作為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人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和資金劃撥等事項參照境內機構投資者辦理。 (三)工商銀行 1、開戶: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本基金份額發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節假日不受理)。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則須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經辦人現時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④法人授權委托書;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業務申請書》和《基金業務申請書》并加蓋公章。 (3)投資人可于T+2日以后通過工商銀行指定的代理基金業務網點辦理開戶確認手續。 2、認購: (1)機構投資者應攜帶以下材料到工商銀行基金代銷網點提交認購申請: ①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業務申請書》并加蓋預留印鑒。 (2)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可同時受理基金的認購業務,具體情況可通過該行網站、電話銀行中心(95588)查詢。 (3)工商銀行代銷網點接受認購申請后,當即向投資人提供繳款回執;投資人于發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該行基金代銷網點辦理認購業務確認手續。 3、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在工商銀行進行本基金買賣使用的資金賬戶必須是唯一的。通過工商銀行已申/認購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客戶在工商銀行認購“廣發策略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客戶自助卡。 (2)一個機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 (3)機構投資者在代銷網點申請認購基金時,其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有足額的認購資金。 (4)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本公司公布的機構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 (5)機構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須是工商銀行客戶自助卡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 (6)機構投資者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5,000元,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投資金額級差為1,000元。 (7)已在工商銀行購買過開放式基金的客戶再次在工商銀行認購基金時,需提交首次進行開放式基金買賣時使用的客戶自助卡。 (8)工商銀行代銷具體事宜,請以工商銀行公告為準。 (四)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受理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僅供投資人參考,具體程序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代銷渠道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開說明書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份額發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機構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預留印鑒; (7)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3、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投資人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認購申請。 5、有關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銷券商的說明為準; (2)投資人認購時要注明所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 (五)特別提示 1、請有意認購本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機構網點或代銷網點索取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及認購申請表。機構投資者也可從廣發基金管理公司的網站www.gffunds.com.cn下載有關直銷業務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銷機構網點與代銷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機構投資者請勿混用。 3、機構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只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 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代銷機構扣劃相應款項。 4、若機構投資者認購資金當日申請時間之前,未將足額資金劃到賬,則當 日提交的認購申請將在認購申請有效期內順延受理。 5、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人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 (1)投資人劃入資金,但未辦理注冊或開戶手續或辦理不成功的; (2)投資人劃入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手續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投資人劃入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在認購期結束時仍 未補足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他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五、清算與交割 1、投資人無效認購資金將于本基金注冊登記人確認為無效后3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中,凍結期間產生的資金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權益登記由基金注冊登記人在募集結束后完成注冊登記。 六、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據注冊登記人確認的數據,將有效認購資金(不含認購費)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劃入在基金托管行的專用驗資賬戶,并委托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資產進行驗資并出具報告,注冊登記人出具認購戶數證明。 2、若本基金合同達到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書面確認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達到法定生效條件而導致本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全部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并加計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