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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多利中短期債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4:1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1.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2006年2月21日證監基金字[2006]29號文批準募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發售公告。

  (二)發售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三)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募集目標。

  (四)發售方式和銷售渠道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

  本基金認購的申請方式為書面申請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網點查詢交易情況,在募集截止日后二個工作日內可以到網點打印交易確認書。

  (五)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率為零。

  (六)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前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七)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1、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為零。

  2、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南方多利中短期債券投資基金,假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份額 = (100,000+50)/1.00 = 100,050份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棄,舍棄部分代表的資產計入基金財產。

  (八)基金認購金額的限制

  本基金代銷機構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約定的為準。本基金直銷網點最低認購金額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調整。

  (九)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

  基金管理人不對每個賬戶的認購和持有基金份額進行限制。

  1.7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內達到基金合同的備案條件,辦理完畢基金合同備案手續后,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并報送解決方案。

  1.8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按銷售機構約定的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另行公告。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可以視為失敗處理;接受申請并處理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的相應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實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3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銷售商專用賬戶,由各銷售商在約定時間,最長不超過T+7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代銷機構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000元。本基金代銷機構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約定的為準。本基金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調整;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2、本基金不對投資者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進行限制;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2個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為零。

  2、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為零。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 “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金額=T日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贖回10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 100,000 ×1.016 = 101,6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600.00元。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棄,舍棄部分代表的資產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6、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八)申購和贖回的注冊與過戶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與過戶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與過戶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與過戶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九)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5)金額超過一億元的某筆申購沒有提前一個工作日預約;

  (6)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1)到(4)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金額超過一億元的某筆贖回沒有提前一個工作日預約;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明確作出不參加順延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的表示外,自動轉為下一個開放日贖回處理。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準進行計算,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媒體、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網站或代銷機構的網點刊登公告,或以郵寄、傳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

  (十二)其他暫停申購和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刊登暫停公告。

  (十三)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和網站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四)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并公告。

  (十五)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

  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執行等情況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定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只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務。

  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八)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每日收益分配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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