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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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23:5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 1. 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6】24號文批準。 2. 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為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行” ),注冊登記人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 )。 4. 本基金將自2006年3月2日起到2006年3月31日,場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發售,場外(柜臺)通過本公司的直銷網點和中國農業銀行等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 5. 本基金不設置目標募集規模。 6. 本基金同時面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發行銷售(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 7. 投資者可通過場外(柜臺)或場內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本基金的場外(柜臺)銷售渠道為本公司的直銷網點和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場內銷售渠道為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多數代銷機構既允許場外方式認購,又允許場內方式認購。場外認購可選擇前端收費模式或者后端收費模式,但每筆認購只能選擇一種收費模式;場內認購目前暫只開放前端收費模式。 8. 投資者通過交易所(場內)認購本基金應使用上海A 股賬戶或上海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場內掛牌銷售的基金簡稱:大成300,認購基金代碼:521300,掛牌價格:1.00 元人民幣。 9. 投資者通過場外(柜臺)認購本基金應使用中國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已有上海開放式基金帳戶的不必再辦理開戶手續。已購買過本公司其他開放式基金(大成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債券投資基金、大成藍籌穩健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精選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開立的基金賬戶不能用于認購本基金,需通過直銷網點或代銷機構辦理由中國結算公司開立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10.每位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本基金的基金賬戶,投資者可以憑該基金賬戶在所有銷售本基金的網點辦理認購。投資者在開戶當天即可進行認購,但若開戶無效,認購申請也同時無效。 11.投資者在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指定一個銀行賬戶為其結算賬戶(下稱“資金交收賬戶” ),用于該投資者的基金贖回、分紅和退款等資金結算。該賬戶的戶名應與投資者開立的基金賬戶名稱相同。 12.募集期內,投資者場外(柜臺)認購本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投資者場內認購本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每筆認購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并且每筆認購不超過99,999,900元;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投資者提出的認購申請一經確認,不可撤銷。 13.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基金財產驗資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額記入投資者賬戶,具體份額數以注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14.銷售網點對投資者申請的受理并不構成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證明銷售網點確實收到投資者的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人的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網點或以其規定的其它合法方式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 15.本公告僅對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6.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dc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網站(www.abchina.com)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網站(www.sse.com.cn),投資者可以在相關網站下載業務申請表格或相關法律文件,也可咨詢相關事宜。 17.代銷機構代銷本基金的城市名稱、銷售網點、聯系方式以及開戶和認購等具體事項,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未有說明的,請查閱該代銷機構的公告。 18.本公司已開通了網上開戶和認購服務(www.dcfund.com.cn)。認購金額在500萬以上的投資者,本公司可提供上門服務。 19.投資者所在地若未開設銷售網點,請使用網上交易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21-53599588-#或本公司各投資理財中心直銷熱線電話咨詢相關事宜。中國農業銀行的客戶服務電話是95599。 20.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各種具體情況對本次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 基金名稱 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類型 契約型 3. 基金運作方式 開放式 4. 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額面值 每單位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 6.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價格(僅對場內認購適用)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價格為人民幣1.00 元/基金份額 7. 募集對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允許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在境內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投資于中國境內證券的中國境外機構投資者。 8. 銷售渠道與銷售地點 本基金可通過場外(柜臺)認購與交易所場內認購兩種方式發售。 (1)場外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資理財中心、深圳投資理財中心和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場外代銷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世紀證券、山西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聯合證券、國信證券、長江證券、平安證券、光大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興業證券、中銀國際證券、東北證券、中信證券、齊魯證券、湘財證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2)場內銷售機構 指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會員單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發售本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山西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聯合證券、國信證券、長江證券、平安證券、光大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興業證券、中銀國際證券、東北證券、中信證券、齊魯證券、湘財證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通過場內銷售機構以場內方式認購本基金,目前暫時只能采用前端收費模式。 (3)以上銷售機構的營業網點名錄詳見本公告附件,或相關機構以其它有效方式發布的相關公告。 (4)募集期間,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減本基金的代銷機構或銷售網點,也可以增減相應的募集銷售交易平臺,屆時以本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若有)為準。 9. 募集期限與發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本基金的發售募集期(或稱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發行期等)為2006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31日(包括周六、日),同時面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公開發行銷售。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募集的實際情況依照相關程序延長或縮短發售募集期;除非另有約定,發售募集期的變更適用于所有場外和場內的銷售機構。基金發售募集期若經延長,最長不得超過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銷售機構在本基金發售募集期內對于機構或個人的每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可能不同,若本份額發售公告沒有明確規定,則可由該類銷售機構自行決定其每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10.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置募集目標上限。 11.基金認購方式 本基金可以采取書面委托等多種方式進行場外、場內認購。場內認購可依交易所認可的有形或無形的合法形式進行認購。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1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在滿足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監管機關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募集期間認購資金的利息在募集期結束時折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基金備案的條件的,則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1. 銷售渠道 本基金有場外和場內兩種銷售渠道,前者主要包括本公司的直銷網點、銀行或證券公司等的營業網點,后者主要是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投資者既可通過場外認購方式,也可通過場內認購方式來認購本基金。 (1)場外認購 指通過本公司的直銷網點、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及其規定的合法方式公開進行場外發售。場外認購一般不涉及交易所場內交易系統。 場外認購一般既可采用前端收費模式,也可采用后端收費模式,但每筆認購只能選擇兩種收費模式之一,且持有期間不得變更。 (2)場內認購 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上網定價發售,銷售渠道為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目前場內認購暫時只開放前端收費模式,待以后條件成熟后再考慮開放后端收費模式。 (3)部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能既有其自身開發的場外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也有交易所場內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此類會員單位可自行決定開通場外認購還是場內認購方式。 2. 認購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發售募集期間每天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約定,若未約定,則遵照相關銷售機構的規定辦理。 場外認購參考時間: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在周六、周日,銀行等代銷機構對機構投資者可能不予辦理;本公司的直銷網點周六、周日照常開放。 場內認購時間:交易所正常開市時間,周六、周日不予開放。 3. 認購原則 (1) 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 (2) 每筆認購只能選擇A類收費模式和B類收費模式之一種; (3) 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確認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 募集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模沒有限制; (5) 投資者認購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 (6) 本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場內認購的掛牌價格為基金份額面值。 4. 認購的數額限制 (1) 基金投資者場外認購本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2) 基金投資者場內認購本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同時每筆認購金額必須是100的整數倍,并且每筆認購最多不超過99,999,900元。 5. 認購費率 本基金分為A類(前端收費模式)和B類(后端收費模式)兩種收費模式。 A類收費模式(前端收費模式),指在本基金中,選擇在認購本基金時直接交納認購費,再以扣除認購費后的凈額作為認購金額的收費模式。 B類收費模式(后端收費模式),指在本基金中,選擇在認購時不交納認購費,以認購總額直接作為認購金額,但贖回時交納認購費的收費模式。 上述分類暫僅適用于場外,對募集期的場外認購行為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場外申購行為,均同樣適用;場內目前暫只支持A類收費模式(前端收費模式)。 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每筆認購只能選擇A類收費模式(前端收費模式)或者B類收費模式(后端收費模式)的一種。 (1)A類收費模式:前端收費模式 前端認購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前端認購費率 前端認購費用在基金認購時從認購金額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財產。基金認購費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客戶服務等各項費用。 (2)B類收費模式:后端收費模式 一般地,后端認購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后端認購費用=贖回份額×基金份額面值×后端認購費率 B類收費模式(后端收費模式)目前暫時不適用于使用“上證基金通”進行場內認購。 6. 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認購款項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體金額,以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