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公司關于深交所上市的ETF登記結算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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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02:5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登記結算業務,明確當事人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是指經依法募集的,以跟蹤特定證券指數為目標的開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額用組合證券進行申購及贖回,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條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基金份額(以下簡稱“基金份額”)申購及贖回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本公司代為辦理。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登記、結算業務,本細則沒有規定的,適用本公司其他有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的認購、交易、申購及贖回中涉及的登記、托管與結算事宜與本公司簽訂有關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具體操作流程。 第六條 參與基金份額申購及贖回的結算參與人應當與本公司簽訂有關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具體操作流程。 第二章 賬戶管理 第七條 深圳證券賬戶(A股賬戶)適用于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組合證券認購、交易、申購及贖回。 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僅適用于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和交易。 第八條 結算參與人使用其證券交收賬戶完成基金份額和組合證券的交收,使用其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基金份額的認購、交易、申購及贖回的資金交收。 第九條 本公司在組織多邊交收活動中,使用證券集中交收賬戶和資金集中交收賬戶完成與結算參與人之間的證券和資金的劃付。 本公司使用專用清償賬戶,存放結算參與人交收違約時暫未交付而扣劃的證券和資金。 第十條 本公司開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證券認購專戶(以下簡稱“證券認購專戶”),在基金份額發售期間,保管投資者提交的用于認購的組合證券。 本公司開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資金認購專戶(以下簡稱“資金認購專戶”),在基金份額發售期間,保管投資者提交的用于認購的資金。 第三章 基金份額認購 第十一條 投資者用現金在認購日(以下簡稱N日)通過網上認購基金份額的,本公司于N日進行資金清算,于N+1日將認購資金劃入資金認購專戶,并于N+1日向結算參與人下發有效認購記錄。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余額不足的,本公司根據時間優先原則,對不足部分的認購申報于N+2日做無效處理。 第十二條 投資者用組合證券認購基金份額的,本公司根據網上、網下不同方式,分別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和基金管理人確認的認購數據,將用于認購的組合證券劃入證券認購專戶。 組合證券自認購日至劃入證券認購專戶前產生的孳息歸屬認購投資者本人所有,本公司不將其做認購處理。 第十三條 組合證券劃入證券認購專戶前,遇有強制執行、質押或非交易過戶的,認購無效。 第十四條 基金份額募集期限屆滿,本公司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申請,于認購截止日后的第四個交易日,將實際收到的有效認購資金從認購資金專戶劃入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 本公司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和實際凍結天數計算有效認購資金凍結期間的利息,在銀行結息后劃入基金托管人的結算備付金賬戶。 第十五條 基金份額募集不能滿足基金設立條件,基金管理人承擔返還認購資金和組合證券及孳息的責任,本公司協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關資金和證券的退還工作。 第四章 登記托管 第十六條 基金份額募集結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認購數據和其他有效認購數據,到本公司辦理基金份額的初始登記。本公司將基金份額明細登記在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的同時,將證券認購專戶中的組合證券及其孳息劃入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名義持有的證券賬戶。 第十七條 本公司根據基金管理人的申請,辦理基金份額上市前的份額標準化數據轉換的變更登記。 投資者通過托管證券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及贖回申報。本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數據,和本公司的交收結果辦理基金份額和相應組合證券的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基金份額的持有記錄查詢、非交易過戶、質押、司法協助等業務參照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同類業務辦理。 第十九條 本公司根據基金管理人的申請辦理投資者分紅派息業務。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現金紅利及手續費劃入本公司指定賬戶。 第五章 清算交收 第二十條 本公司作為共同對手方,依據“貨銀對付”的原則,對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提供清算交收服務。 第二十一條 基金份額交易、申購及贖回的證券和資金的最終交收時點為T+1日16:00。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交易日(以下簡稱T日)收市后,本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時傳送的T日基金份額交易、申購及贖回數據,和基金管理人向本公司報送的T-1日基金份額申購及贖回的現金差額數據,進行證券和資金清算,并將清算結果發送結算參與人和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合并計算所有最終交收時點為T+1日16:00,以“貨銀對付”為交收原則的證券交易的資金凈額,并根據該凈額進行資金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當保證其結算備付金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完成交收。 第二十四條 對于未完成交收的凈付出基金份額,本公司不辦理對該部分基金份額的司法凍結、質押、非交易過戶和轉托管。 第二十五條 結算參與人履行證券和資金交收義務的,本公司根據清算結果,通過資金集中交收賬戶和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之間的資金劃付,辦理本公司和結算參與人之間的資金交收業務;通過證券集中交收賬戶和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之間的證券劃付,辦理本公司和結算參與人之間的證券交收業務,并根據結算參與人的委托,辦理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與投資者證券賬戶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在組合證券交收時點,根據清算結果,辦理組合證券在申購方或贖回方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交收。組合證券作為A股,遵從A股交收規定。 第二十七條 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內可用資金在最終交收時點不小于其應付凈額的,本公司根據清算結果,辦理基金份額和資金的交收。 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內可用資金在最終交收時點小于其應付凈額的,不足部分為違約交收金額,本公司在該結算參與人應收取的基金份額中確定待處分證券,將其劃入專用清償賬戶,并照常辦理其他基金份額和資金的交收。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根據結算參與人的申報確定待處分證券,結算參與人未申報或申報的證券價值低于待處分證券價值上限的,本公司再按照相關順序確定待處分證券。 待處分證券價值上限=MIN{(違約交收金額-專用清償賬戶內待處分證券價值-T日質押式融資回購凈應付款),所有最終交收時點為T+1日16:00“貨銀對付”的證券交易的凈應付款} 如無其它規定,證券價值按T+1日收盤價計算。 第六章 風險管理 第二十九條 結算參與人應當取得本公司基金份額交易結算資格,未取得該資格的結算參與人必須由取得資格的結算參與人代理基金份額交易的結算業務。 參加基金份額申購及贖回的結算參與人必須通過本公司資格審核。 第三十條 依據風險共擔的原則,結算參與人應當按本公司規定繳納結算互保基金和最低結算備付金。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代辦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證券公司”)設立申購贖回交收履約保證金賬戶。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申購贖回交收履約保證金的初始繳納金額為200萬元人民幣。本公司每月月初調整各代辦證券公司申購贖回交收履約保證金最低限額,但不低于初始繳納金額。 申購贖回交收履約保證金最低限額=(上月日均基金份額申購金額+上月日均基金份額贖回金額)×10%。 申購贖回金額均按申購贖回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第三十二條 代辦證券公司必須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申購贖回交收履約保證金賬戶繳存不低于最低限額的交收履約保證金,用于擔保該代辦證券公司申購贖回交收違約風險。 代辦證券公司提交的申購贖回交收履約保證金低于最低限額的,本公司有權從其結算備付金賬戶中扣劃。 第三十三條 結算參與人在最終交收時點,未能足額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本公司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暫停辦理該結算參與人基金份額交易的結算業務,并提請深圳證券交易所于次一交易日起限制其基金份額交易(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透支的,由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而通知相應的證券公司停止受理相關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交易委托和申購及贖回委托),直至取消該結算參與人的基金份額交易資格。違約結算參與人為申購及贖回代辦證券公司的,還可以通知基金管理人立即暫停其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業務。 (二)每日按照違約交收金額的千分之一計收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結算參與人在最終交收時點,未能足額履行證券交收義務的,本公司將對應賣空資金劃入專用清償賬戶,并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結算參與人及時補購賣空證券; (二)動用賣空資金代為補入相應證券。資金不足的,本公司有權繼續追償; (三)沒收賣空所得; (四)按賣空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賣空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自T+2日起處分專用清償賬戶中的待處分證券,所得資金用于彌補結算參與人的違約交收金額,處分所得不足的,本公司有權繼續追償,包括扣劃T日贖回的相關組合證券。 第三十六條 結算參與人補足違約交收金額,可向本公司申請恢復辦理基金份額結算業務。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將對結算參與人的基金交易、申購及贖回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結算參與人可能發生違約交收風險,本公司將立即警示該結算參與人,在必要時提請深圳證券交易所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并上報證監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有權對結算風險較大的結算參與人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繳存比例、要求其提供結算信用擔保或結算抵押品,或暫停該結算參與人基金份額交易、申購及贖回結算資格等風險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公司按協議和相關規定向基金管理人和結算參與人收取相關登記結算業務費用。 第四十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涵義: (一)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發行人建立和維護證券持有人名冊的行為。 (二)結算,指清算和交收。 (三)清算,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按照確定的原則計算出每個結算參與人的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數額的行為。 (四)交收,是指結算參與人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定的清算結果,通過轉移證券和資金終止相關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 (五)結算參與人,是指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審核同意,取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公司、托管銀行及其它合格機構。 (六)共同對手方,指對證券交易而言,同時作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作為所有賣方的買方的主體。 (七)貨銀對付,是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組織管理下,結算參與人所進行的證券交收和資金交收同時完成,且不可撤銷。 本細則其他用語之涵義從《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由本公司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