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基金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權證投資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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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09:39 證券時報 | |||||||||
為規范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權證投資運作,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就旗下基金可能運用基金財產投資權證(關于投資認沽權證投資方案以及關于旗下興業可轉債混合型基金投資權證方案此前已經公告)制定投資方案,現將其公告如下:
一、基金投資權證的比例限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不受上述各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投資比例的,將在十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二、基金投資權證的投資策略 對于認沽權證的投資策略,參見此前公司的相關公告。 對于認購權證的投資策略,本公司認為由于認購權證經過與標的股票組合后可以構造出類似可轉債的產品。為此,本公司認為在可轉債方面的投資策略也能適用于認購權證。 本公司的旗下基金認購權證投資策略如下: 1、參照可轉債定價和可轉債投資方面的策略,進行認購權證的投資。 2、與認沽權證及相關正股結合,進行套利或避險操作。 3、本著謹慎的態度進行權證投資,嚴格限制購買權證的數量和價格,以盡量不改變本基金原有的風險收益特征為基本原則。 三、基金投資權證的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司將在基金的定期報告(季報、半年報、年報)中詳細披露基金投資認購權證的具體品種和數量。 四、風險揭示 由于權證特有的高杠桿、高風險、波動度大的特征,基金投資權證的行為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基金投資的風險收益特征,提醒基金持有人特別關注投資權證帶來的基金凈值波動的風險。 特此公告。 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6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