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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基金(LOF)開放申購業務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2日 09:37 證券時報

  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稱“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1月3日起正式生效。根據《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和《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從2005年12月7日起開始辦理場外日常申購業務。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為契約型上市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注冊登記人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托管人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銀行”)。

  2、采用場外申購基金份額方式:在本基金的直銷網點以及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原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代銷網點購買本基金時,如選擇前端申購方式,基金代碼為163402;如選擇后端申購方式,基金代碼為163403,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本基金時,基金代碼為163402。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5年9月1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興業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和《興業趨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一、投資者范圍

  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二、銷售機構

  本基金辦理場外申購業務的銷售機構為:

  1、辦理場外申購業務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辦理場外申購業務的直銷機構為:本公司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張楊路500號時代廣場20樓

  郵政編碼:200122,傳真:021-58368858,電話:021-58368869。

  3、辦理場外申購業務的代銷機構為:興業銀行、興業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海通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東方證券、中銀國際證券、山西證券、東海證券、光大證券、湘財證券、江南證券、國元證券、天相投資、國盛證券、長城證券、東莞證券、國海證券、交通銀行。

  4、上述銷售機構或網點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請見各機構的業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三、申購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辦理申購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約定時間外提交的申請按下一交易日申請處理。

  四、申購的數額限制

  1、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申購費),追加最低申購金額每筆不低于1000元(含申購費)。

  2、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且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以上限制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在調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和公司網站公告。

  五、申購費

  1、本基金場外申購提供兩種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投資人可以選擇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認購費用;也可以選擇后端收費模式,即在贖回時才支付相應的申購費用,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而遞減。

  2、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用時,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前端申購費率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前端收費的基金份額,不再收取前端申購費用。

  3、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用時,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后端收費的基金份額,不再收取后端申購費用。

  六、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從2005年12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將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機構及指定網點營業場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基金管理人網站等媒介公布上一個基金開放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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