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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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8日 05:3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基金管理人: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請于2004年12月27日已獲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216號文核準。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證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立法機關對其所作的修訂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立法機關對其所作的修訂 《信托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運作辦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銷售辦法》:指2004年6月25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指2004年6月8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招募說明書:指《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招募說明書: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法對招募說明書定期更新的文件 發(fā)售公告: 指《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jiān)會:指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元:指人民幣元 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據本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注冊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交易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人: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為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代銷機構:指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條件并與本基金管理人簽訂了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服務業(yè)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指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銷機構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法人、社會團體、其它組織 基金合同的生效: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基金備案手續(xù)辦理完畢,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終止:指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時,按照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終止本基金合同 募集期限:指本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及相關公告中規(guī)定的本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段,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xù)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對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間轉換或其他業(yè)務的申請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指投資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內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投資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指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其所持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間轉換:指在本基金存續(xù)期間,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巨額贖回:指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包括基金間轉換導致的本基金減少的份額)扣除本基金申購份額和其它基金轉換為本基金份額后的總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本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指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本基金資產總值減去本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財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行為 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賬戶 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發(fā)生的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fā)停電或其他突發(fā)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7月4 日 注冊地址:上海市武威路78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環(huán)北路11號為公商務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010-88518989-8038 聯系人:萬娟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67%;荷蘭銀行有限公司:33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 章嘉玉女士,董事長。畢業(yè)于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獲企管學碩士學位。1990年至1997年任臺灣怡富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劃部副總經理,1997年至2000年任臺灣光華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自2000年起擔任荷銀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總經理。2004年7月起任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偉萌先生,董事,總經理。畢業(yè)于廈門大學外文系,獲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曾在國家農業(yè)委員會、中共中央書記處農研室、國務院農村發(fā)展研究中心從事國際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國GSBullion& Forex (US)Inc先后任高級研究員和市場經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國新澤西州ProminenceInternationalInc.任首席研究員;1997年至2002年,在美國明報任副總編輯兼財經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投資策略師;2003年12月起任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世明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1984年至1993年任湖南財經學院講師,1993年至1996年任湘財證券營業(yè)部副總經理,1996年至2000年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2001年至今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金巖石先生,董事。畢業(yè)于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教授。1987年至1990年于美國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后,1990年至1993年任美國PacificSouthern/Corporate Securities Group副總裁,1994年至2001年任美國SunpointSecurities/Global linkSecurities總裁,2001年9月起擔任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經濟學家。 李湘?zhèn)ハ壬隆.厴I(yè)于美國杜克(Duke)大學,獲企業(yè)管理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2年任臺灣潤泰集團投資事業(yè)處副總經理,1992年至2000年任臺灣潤泰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1995年至2001年任臺灣荷銀光華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汪丁丁先生,獨立董事,48歲。1981年畢業(yè)于北京師范學院數學系,1985年獲中國科學院數學力學部理學碩士學位,1990年獲夏威夷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擔任中國科學院系統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美國東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員、香港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助理教授、德國杜依斯堡大學經濟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國夏威夷大學經濟系訪問教授。目前擔任北京大學及浙江大學教授、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財經》學術顧問及三聯學術委員會召集人等系列職務。 周小明先生,獨立董事,35歲。1987年畢業(yè)于浙江大學法學院,1990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90年至今分別任職于浙江大學、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jiān)管司。目前擔任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和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等職務。 薛謀洪先生,獨立董事,73歲。1949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政治系,1951年獲北京大學國際關系碩士學位。工作以來先后擔任外交部國際問題研究員、《當代中國外交》編輯部主任、中國駐肯尼亞大使、聯合國中國代表團成員、聯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理事會中國代表團團長等職務,并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斯坦福大學、牛津大學的特約教授、訪問學者。目前為西安交大經濟與金融學院院長兼中國西部開發(fā)研究中心高級顧問,同時擔任清華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等系列職務。 郭青峰先生,獨立董事,教授。1975年至1986年任湖南湘潭大學系主任,1986年至1988年長沙鐵道學院教授,1988年至1993年任湘潭師范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1993年至1999年任湖南財經學院院長,黨委書記。 監(jiān)事會: 郭道揚先生,監(jiān)事。畢業(yè)于湖北大學經濟系。歷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后擔任國際會計史學家協會學術委員、美國《會計咨詢》雜志編委等職。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管理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會計學會常委理事、中國會計教授會會長等職務。 方培池先生,監(jiān)事。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管理系;為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國際MBA研究生。1986年至1996年任職于輕工業(yè)部,先后任主任科員、處長、部長助理;1996年至2001年任深圳海王集團總會計師、副總經理;2001年至今工作于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助理。 李克吾女士,監(jiān)事。1999年畢業(yè)于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保險系,獲保險精算學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1年在湘財證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1年至今在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基金清算與評估部副總經理、戰(zhàn)略規(guī)劃部副總經理。 其它高級管理人員: 蘇朗詩(SolangeRouschop)女士,畢業(yè)于布拉班特天主教大學,獲碩士學位。1995年任歐洲研究中心項目經理,1996年至1997年任荷蘭銀行總部產品開發(fā)經理,1997年至1999年任荷蘭銀行日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產品開發(fā)經理,1999年至2000年任荷蘭銀行總部項目經理,2000年至2003年任荷蘭銀行亞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產品開發(fā)經理。2004年7月起任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許珊燕女士,副總經理。1986年畢業(yè)于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系;1988年就讀中央財政金融學院金融系研究生班;1999年獲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學院經濟學碩士學位。1986年至1994年任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學院講師;1994年至2001年在湘財證券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國債部副經理,發(fā)行部副經理,資金部經理、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 黃竹平先生,督察長。1982年畢業(yè)于云南大學外語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71年參加工作,任教師。1982年至1996年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歷任科級、副處級干部,并作為公派人員,先后在美國、歐洲、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qū)從事技術培訓、專業(yè)翻譯、駐外辦事處和中資企業(yè)的組織和管理工作。1996年至2001年歷任湘財證券有限公司研發(fā)中心部門副經理、人事部副經理、經理、人力資源總部副總經理。 2、基金經理 康賽波先生,1997年畢業(yè)于湖南大學金融系,1997年至2001年2月工作于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先后在投資銀行總部,基金管理總部,資產管理總部任職;期間主要從事投資管理業(yè)務;2001年2月起參加湘財合豐基金管理公司籌備組,任湘財合豐穩(wěn)定基金基金經理。7年證券業(yè)從業(yè)經驗,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基金從業(yè)資格。 梁鈞先生,2000年7月畢業(yè)于上海交通大學企業(yè)管理專業(yè)獲博士學位。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湘財證券研發(fā)中心投資策略部從事債券研究及咨詢服務。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在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中心債券業(yè)務處從事債券策略研究及債券交易。2004年5月至今,就職于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債券組合經理。 3、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有公司總經理林偉萌先生、投資總監(jiān)(擬任)江暉先生、研究部經理溫震宇先生、基金經理康賽波先生、梁鈞先生、劉?山先生及其他指定人員,督察長黃竹平先生列席會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fā)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fā)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資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 (3)承銷證券; (4)將基金財產用于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5)從事可能使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6)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證券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è)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行業(yè)規(guī)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guī)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的資料中進行虛假信息披露;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監(jiān)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yè)務規(guī)則,利用對敲、對倒、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è)務發(fā)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yè)務過程和業(yè)務環(huán)節(jié); (2)獨立性原則:設立獨立的監(jiān)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監(jiān)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內部控制的體系結構 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各個業(yè)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jiān)控,監(jiān)察稽核部負責監(jiān)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董事會下設合規(guī)控制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 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合規(guī)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guī)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jiān)控; 監(jiān)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察,并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fā)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huán)境中實現業(yè)務目標; 業(yè)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yè)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fā)、執(zhí)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jiān)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yè)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jiān)察稽核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分別建立了公司營運風險和投資風險控制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和投資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jiān)控系統: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jiān)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jiān)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yè)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guī)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4、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guī)控制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fā)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guī)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法定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注冊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方誠國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70億元人民幣 注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 號 托管部門總經理:謝紅兵 托管部門聯系人:江永珍 電話:021-58408846 (二)主要人員情況 交通銀行總行設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現有員工50余人。現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yè)經驗,具備基金從業(yè)資格,并具有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yè)分布合理,職業(yè)技能優(yōu)良,職業(yè)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chuàng)新、奮發(fā)向上的基金托管從業(yè)人員隊伍。 張建國先生,交通銀行行長,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1997年6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長、黨委常委;1998年9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yè)務部總經理;2001年9月任交通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04年5月至今任交通銀行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李軍先生,交通銀行副行長,主管交通銀行基金業(yè)務,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交通銀行武漢分行副總經理,武漢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交通銀行總稽核、黨委委員、董事;2001年4月至今任交通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常務董事(2004年6月董事會不設常務董事后,改任董事)。 謝紅兵先生,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總經理,大學學歷。曾任交通銀行上海分行楊浦辦事處副主任,上海分行營業(yè)處處長,靜安支行行長,楊浦支行行長;1998年6月任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1999年12月任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總經理。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交通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28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順基金、漢興基金、裕華基金、興科基金、安久基金、科匯基金、科訊基金、久富基金、華安創(chuàng)新基金、科瑞基金、國泰金鷹增長基金、華夏債券基金、湘財合豐系列基金(成長、周期、穩(wěn)定)、鵬華普天系列基金(債券、收益)、海富通精選基金、博時現金收益基金、易方達50指數基金、融通行業(yè)景氣基金、鵬華中國50基金、金鷹中小盤精選基金、富國天益價值基金、華安保利基金、國聯優(yōu)質成長基金、銀河銀富貨幣市場基金等基金,托管了1只QFII基金???日興中國人民幣國債母基金,同時交通銀行也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兩家托管行之一。托管總規(guī)模約870億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加強內部管理,保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業(yè)務規(guī)章的健全和各項規(guī)章的貫徹執(zhí)行,通過對各種風險的梳理、評估、監(jiān)控,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yè)務風險的監(jiān)控和管理,確保業(yè)務穩(wěn)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通過各個處室自我監(jiān)控和專門內控處室的風險監(jiān)控的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各項業(yè)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huán)節(jié),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jiān)督機制。 (2)獨立性原則: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獨立負責受托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3)制衡性原則: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結構的設置上確保各處室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并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4)有效性原則:在崗位、處室和內控處室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zhí)行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內控管理的有效執(zhí)行。 (5)效益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基金托管規(guī)模、業(yè)務范圍和業(yè)務運作環(huán)節(jié)的風險控制要求相適應,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等法律法規(guī),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嚴密、高效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理規(guī)章制度,確保基金托管業(yè)務運行的規(guī)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會計系統控制制度》、《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電腦系統管理制度》、《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從業(yè)人員守則》、《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業(yè)務資料管理制度》、《交通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監(jiān)察守則》等,并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yè)務的發(fā)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yè)務分工合理,技術系統完整獨立,業(yè)務管理制度化,核心作業(yè)區(qū)實行封閉管理,有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基金托管人通過基金托管業(yè)務各環(huán)節(jié)風險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動態(tài)管理過程來實施內部風險控制,為了保障內控管理的有效執(zhí)行,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托管業(yè)務運行進行內部控制評審。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時核對確認并進行調整。基金托管人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基金托管人須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須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1、交通銀行 注冊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 方誠國 客服電話:95559 聯系電話: 021-58408846 聯系人:江永珍 銀行網站:http://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浦東南路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張廣生 客服電話:021-68881829,95528 聯系電話:021-38784833 聯系人:姚姝敏 銀行網址: http://www.spdb.com.cn 3、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63號中山國際大廈12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銀城東路139號華能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學榮 客服電話:021-68865020 傳真: 021-68865938 聯系人:杜穎灝 公司網站:http://www.xcsc.com 4、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新中街6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客服電話:400-8888-108(免長途費)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權唐 公司網站: http://www.csc108.com 5、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721、882 傳真:025-84579879 聯系人:袁紅彬、張雪瑾 公司網站:http://www.htsc.com.cn 6、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號 客服電話:4008888666 聯系人:芮敏祺 公司網站:http://www.gtja.com 7、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辦公地址:廣東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36、37、41和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聯系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聯系人:肖中梅 公司網站:http://www.gf.com.cn 8、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陸家嘴東路166號中保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客服電話:021-68419974 聯系人:楊盛芳 公司網站:http://www.xyzq.com.cn 9、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系電話:021-962503 聯系人: 金蕓 公司網站:http://www.htsec.com 10、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國際航運金融大廈2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國際航運金融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客服電話:021-962506 聯系人:盛云 聯系電話:021-62568800-3019 公司網站:http://www.dfzq.com.cn 11、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yè)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yè)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587 聯系人:郭京華 公司網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2、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三樓 法定代表人:楊秀麗 電話:0755-82422251、82440136 聯系人:任磊、苗永華 公司網站:http://www.pa18.com 13、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成府路298號方正大廈二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麟閣路95號尚信大廈6、7層 法定代表人:李文義 電話:010-66423531 聯系人:戴荻 公司網站:http://www.xsdzq.cn 14、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4、16、1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魏云鵬 聯系人:翟強 電話:0755-82288968 傳真:0755-83516199 公司網站:http://www.cc168.com.cn 1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郵編:518026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系人:黃健 聯系電話:0755-82943511 公司網站:http://www.newone.com.cn 16、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8號 法定代表人:張華東 電話:025-83364032 聯系人:胥春陽 公司網站:http://www.njzq.com.cn 17、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華強北路賽格廣場4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安外大街2號安貞大廈3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系人:馬澤承 電話:010-64482828-390 傳真:010-64482090 公司網站:http://www.guodu.com (二)直銷機構 名稱: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環(huán)北路11號為公商務中心A1座 聯系人:延蕙、馬志穎 聯系電話: 010-88518989?8037/8206 客戶服務電話:010-88517979 傳真:010-68721947/48 (三)注冊登記人 名稱: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武威路78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環(huán)北路11號為公商務中心E座 法人代表:章嘉玉 聯系人:王泉 電話: 010-88518989?8071 傳真:010-68721957 (四)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京倫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曹斌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甲27號中揚大廈5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甲27號中揚大廈505室 電話:010-68938188 傳真:010-68938088 經辦律師:曹斌 楊曉勇 (五)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沈家弄325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號瑞安廣場12樓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經辦注冊會計師:周忠惠、王笑 聯系電話:021-63863388 傳真:021-63863300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于2004年12月27日已獲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216號文核準。 (二)基金類型及存續(xù)期 本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存續(xù)期:不定期 (三)募集信息 1、募集方式:通過代銷和直銷方式募集 2、募集期限:自本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年2月21日至2005年3月23日,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fā)售,其中周六、周日發(fā)售情況見各銷售機構在當地的公告 3、募集對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4、募集場所: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網點、代銷機構的營業(yè)網點及其他的合法發(fā)售場所。上述銷售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業(yè)務的城市(網點)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法,請參見本基金的發(fā)售公告(或當地代銷機構公告) 5、基金募集規(guī)模:本基金不設定預期募集規(guī)模 6、基金份額面值:1.00元 7、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率為: 認購費將用于支付發(fā)售期間審計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銷售費及市場推廣等費用。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四)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約定(見發(fā)售公告及銷售機構相關公告)。 2、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xù):見發(fā)售公告及銷售機構相關公告。 3、認購的方式及確認:在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其認購份額按照單筆認購本基金申請金額對應的費率為基準進行計算)。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T日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網點查詢交易情況,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第二天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4、認購的限額:銷售網點的投資者首次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得低于2000元,追加認購不設最低金額限制,可以重復認購,但須按照每次認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詳情請見當地銷售機構公告。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帳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 (五) 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間,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只能存入商業(yè)銀行的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結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募集資金在募集期所產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額部分免認購費,利息折算份額的具體金額以注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六)基金認購份額和認購價格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金額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價格=基金份額面值×(1+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所有。 例如:某投資者在認購期第十天(T+10日)投資10,000元認購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基金,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0%。 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基金認購份額計算過程如下: ①認購價格=基金份額面值×(1+認購費率)=1.00×(1+1.0%)=1.01 ②在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額,計入投資者相應的基金帳戶。假定基金驗資日為T+40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T+12日開始計息,利率為同期銀行同業(yè)存款利率1.62 % 認購利息=10,000×1.62%×28/360=12.60元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金額利息/基金份額面值=10,000/1.01+12.60/1.00=9913.59份 即投資者如在認購期第十天(T+10日)投資10,000元認購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者帳戶登記有湘財荷銀風險預算混合型基金9913.59份。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如果基金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而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或超過2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驗資手續(xù),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備案,自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滿,如果本基金不能滿足以上條件的,或者募集期內發(fā)生不可抗力使基金無法募集,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敗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承擔為基金支付之一切費用。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內,本基金有效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xù)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xù)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 (一) 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場所 1、交通銀行 注冊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 方誠國 客服電話:95559 聯系電話:021-58408846 聯系人:江永珍 銀行網站:http://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浦東南路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張廣生 客服電話:021-68881829,95528 聯系電話:021-38784833 聯系人:姚姝敏 銀行網址: http://www.spdb.com.cn 3、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63號中山國際大廈12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銀城東路139號華能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學榮 客服電話:021-68865020 傳真: 021-68865938 聯系人:杜穎灝 公司網站:http://www.xcsc.com 4、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新中街6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客服電話:400-8888-108(免長途費)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權唐 公司網站: http://www.csc108.com 5、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721、882 傳真:025-84579879 聯系人:袁紅彬、張雪瑾 公司網站:http://www.htsc.com.cn 6、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號 客服電話:4008888666 聯系人:芮敏祺 公司網站:http://www.gtja.com 7、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辦公地址:廣東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36、37、41和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聯系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聯系人:肖中梅 公司網站:http://www.gf.com.cn 8、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陸家嘴東路166號中保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客服電話:021-68419974 聯系人:楊盛芳 公司網站:http://www.xyzq.com.cn 9、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系電話:021-962503 聯系人: 金蕓 公司網站:http://www.htsec.com 10、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國際航運金融大廈2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國際航運金融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客服電話:021-962506 聯系人:盛云 聯系電話:021-62568800-3019 公司網站:http://www.dfzq.com.cn 11、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yè)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yè)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587 聯系人:郭京華 公司網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2、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三樓 法定代表人:楊秀麗 電話:0755-82422251、82440136 聯系人:任磊、苗永華 公司網站:http://www.pa18.com13、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成府路298號方正大廈二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麟閣路95號尚信大廈6、7層法定代表人:李文義電話:010-66423531 聯系人:戴荻 公司網站:http://www.xsdzq.cn14、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4、16、17層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4、16、17層法定代表人:魏云鵬 聯系人:翟強電話:0755-82288968 傳真:0755-83516199公司網站:http://www.cc168.com.cn1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郵編:518026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系人:黃健聯系電話:0755-82943511公司網站:http://www.newone.com.cn 16、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8號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大鐘亭8號 法定代表人:張華東 電話:025-83364032聯系人:胥春陽公司網站:http://www.njzq.com.cn 17、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華強北路賽格廣場45層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安外大街2號安貞大廈3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系人:馬澤承電話:010-64482828-390傳真:010-64482090 公司網站:http://www.guodu.com18、直銷機構名稱: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環(huán)北路11號為公商務中心A1座 聯系人:延蕙、馬志穎聯系電話:010-88518989?8037/8206 客戶服務電話:010-88517979傳真:010-68721947/48投資者應當在以上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減少代銷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酌情增加或減少其銷售網點、變更營業(yè)場所。(二)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辦理時間1、開放日基金開放日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基金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約定時間外提交的申請按下一交易日申請?zhí)幚怼?、申購的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個月開始辦理。具體的業(yè)務辦理時間見就此事項的公告。3、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本基金的基金間轉換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具體的業(yè)務辦理時間見就此事項的公告。4、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公告在確定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始日前兩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三)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原則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基金間轉換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基金間份額轉換”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基金間轉換以持有的基金份額申請。3、當日的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前撤銷。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在變更上述原則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新規(guī)則實施日前兩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上公告。(四)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程序1、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2、投資者在提交申購基金的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時,帳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申請無效而不予確認。3、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確認與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4、申購、贖回款項和基金間轉換份額的支付:基金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后,贖回款項在T+7日內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間轉換申請注冊登記機構于T+1日確認。發(fā)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時,款項和份額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5、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6、申購、贖回和基金份額轉換的數額約定:投資人按金額申購基金,首次申購基金最低金額2000元,已有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本限制;追加申購基金最低金額為100元。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基金申購份額計量單位為份,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財產。投資人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時按份額贖回和基金份額轉換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基金單筆贖回最低份數為1000份;贖回金額計量單位為人民幣元,贖回金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財產。單筆基金轉換最低份數為1000份;基金間轉換份額計量單位為份,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財產。當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低于1000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該持有人持有的該基金份額全部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與贖回的有關數額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該調整實施前兩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公告。(五)申購、贖回的費用和基金間轉換的費用1、申購費率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本基金的申購費用采用前端收費形式,申購費率具體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促銷計劃,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投資者調低基金申購費率。2、贖回費率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用的75%用于注冊登記費及相關手續(xù)費等,25%歸基金財產。贖回費率隨投資者持有本基金的時間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3、基金間轉換費率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基金間轉換費由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間轉換費率為0.25%。4、本基金申購、贖回、基金間轉換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或更新招募說明書中逐一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額內調整收費方式及相關費率,但最遲應與調整實施前兩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六)申購份額、贖回金額和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申購份額為申購金額除以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的申購價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基金份額份數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財產。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基金份額凈值×(1+申購費率)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申購價格例: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基金,對應費率為1.5%,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基金份額申購價格=1.016×(1+1.5%)=1.03124元申購份額=50000/1.03124=48485.32份即: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48485.32份基金份額。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的贖回價格,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贖回金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財產。贖回費=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例:某投資者贖回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期小于1年,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贖回費=1.0160×10000×0.5%=50.8元贖回金額=1.0160×10000-50.8=10109.2元即:投資者贖回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09.2元。3、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假設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欲將原持有的某基金B(yǎng)轉換為另一基金A,基金間轉換公式為:A=[(B×Bnav×(1-E))/Anav]其中:A為基金間轉換后可得到的基金A的份額; B為原來持有的基金B(yǎng)的份額;Bnav為基金間轉換當日基金B(yǎng)的份額凈值;E為基金間轉換費率;Anav為基金間轉換當日基金A的份額凈值。基金轉換份額計量單位為單位基金份額,基金份額份數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屬基金財產。由于基金凈值的不同,持有人將原持有基金B(yǎng)轉換為另一基金A時,原持有基金的份額可能與基金間轉換后所得基金份額存在差異。例: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要求將其轉換為湘財合豐周期類行業(yè)基金,假設本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0元,湘財合豐周期類行業(yè)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200元,假設對應的基金間轉換費率為0.25%,則其可得到的湘財合豐周期類行業(yè)基金的份額為:湘財合豐周期類行業(yè)基金的份額=[(10000×1.016)×(1-0.25%)/1.02]=9935.88份即:投資者持有1萬份本基金份額,要求將其轉換為湘財合豐周期類行業(yè)基金,假設本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0元,湘財合豐周期類行業(yè)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200元,則其可得到的湘財合豐周期類行業(yè)基金的份額9935.88份。4、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等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總份額。(七)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注冊登記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投資者在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或基金間轉換該基金份額。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投資者進行基金轉換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扣除基金轉換前原持有基金的權益并辦理轉換后持有基金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xù)。(八)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情形與處理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和基金間轉換申請:(1)不可抗力;(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財產凈值;(3)基金管理人認為市場缺乏合適的投資機會,繼續(xù)接受申購和基金間轉換可能對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損害;(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嚴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購和基金間轉換;(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2、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1)不可抗力;(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財產凈值;(3)連續(xù)兩個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fā)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已確認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按時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續(xù)開放日予以支付,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暫停期間,每兩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業(yè)務時,基金管理人應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1、巨額贖回的認定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包括基金間轉換導致本基金減少的份額)扣除申購份額和其它基金轉換為本基金份額后的總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fā)生了巨額贖回。2、巨額贖回的處理(1)全額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時,按正常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程序執(zhí)行。(2)順延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巨額贖回申請發(fā)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比例不低于本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量占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份額;贖回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基金間轉換未受理部分不做延遲處理,但投資者可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yōu)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的本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發(fā)生巨額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和網站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所交易日。(3)基金連續(xù)兩個開放日以上發(fā)生巨額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可以延期支付贖回款項和基金間轉換份額,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后的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十)暫停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公告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兩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及規(guī)定的派出機構備案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第二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兩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xù)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將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調整為每月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兩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報刊和網站上連續(xù)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九、基金的投資(一)投資目標本基金通過風險預算的投資策略,力爭獲取超過業(yè)績比較基準的長期穩(wěn)定回報,分享市場向上帶來的收益,控制市場向下的風險。(二)業(yè)績比較基準5%×新華雷曼中國國債指數+15%×新華雷曼中國金融債指數+10%×新華雷曼中國企業(yè)債指數+20%×新華富時A200指數+50%×稅后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本基金定位為中低風險的產品,無論市場向上還是向下,本基金將通過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控制,力爭為投資者獲取穩(wěn)定的回報。(三)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是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資范圍為所有在國內依法發(fā)行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A股;債券投資范圍包括一年以上的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可轉債等;貨幣市場工具包括短期票據、回購、銀行存款以及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等。本基金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范圍是:股票0-50%,債券20%-70%,貨幣市場工具5%-80%。(四)投資理念通過對風險的事前控制獲取穩(wěn)定收益。 (五)投資策略1、風險預算策略本基金的投資管理將全面引進一種全新的投資策略??風險預算。這一技術是從荷蘭銀行的全球投資流程中移植過來的。風險預算技術是最近幾年在歐洲和美國發(fā)展起來的,并很快得到了市場的認可,主要原因是它給投資流程帶來的創(chuàng)新和附加值。風險預算是指基金在投資組合構建和調整前基于對市場信心度的判斷來分配風險,然后根據風險的分配限制來調整具體資產的投資策略,使未來的投資組合滿足風險預算的要求,也就是說投資組合在構建和調整前其風險就已鎖定。風險預算的策略將體現在投資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大量應用數量化的事前和事后的風險控制手段是本基金的重要特色。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的一個重要參考來自于數理化的風險預算。本基金的風險預算范圍:與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年跟蹤誤差(事前)上限為10%。具體的操作流程是:(1)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形成對市場的看法,運用MVPS模型對市場進行綜合評分得出對市場的信心度,信心度分為以下五類:非常有信心看空、有信心看空、中性、有信心看多、非常有信心看多。(2)根據不同的信心度確定相應的投資組合風險預算范圍,然后在風險預算范圍內確定資產配置比例。(3)基金經理根據資產配置比例確定下一階段的投資操作策略,投資策略對組合的預期影響將通過專門的風險管理系統進行測試,看是否滿足對風險預算的要求。荷蘭銀行為了管理此類基金,專門開發(fā)了系統軟件LIBRA進行事前風險預算和事后的風險控制。本基金將共享荷蘭銀行的這一系統,風險管理部定期將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組合等數據傳送至荷蘭銀行(倫敦),通過LIBRA系統測算基金目標組合的風險程度,通過此項分析,風險管理部提出對現有組合的改進建議,作為基金資產配置的參考。2、資產配置策略研究部結合內外部研究成果,根據與荷蘭銀行投資管理公司共同開發(fā)的適用于國內市場的資產配置模型???MVPS模型,提出資產配置方案。MVPS模型包括對以下四個方面的分析:M:宏觀經濟環(huán)境(Macro Environment) V:價值(Valuation)P:國家對證券市場的政策(Policy)S:市場氣氛(Sentiment)。 ①M-宏觀經濟環(huán)境(MacroEnvironment) 研究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菁季度GDP的增長速度 ?菁每月CPI的數據 ?菁每月工業(yè)增加值的增長速度?菁貨幣供應量M2的增長 ②V-價值(Valuation)?菁P/B、P/E運行模型我們衡量市場整體價值的主要標準是P/B和P/E,這兩個指標有其自身的運行規(guī)律,都有價值回歸的特征。當市場偏離真實價值太遠時,都會有回歸的趨勢。現實中我們總是無法準確判斷市場的真實價值是多少,而只能嘗試用各種模型來描述其運行軌跡。通過實證分析,我們運用的P/B、P/E運行模型能基本顯示市場的重要拐點。?菁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是影響證券市場發(fā)展的長期因素,這一因素雖然很難用具體指標來量化,但它的完善和優(yōu)化,能促進企業(yè)的良性運作,最終在業(yè)績和市場形象中得到體現。③P-政策(Policy)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監(jiān)管政策對證券市場下一階段的發(fā)展具有重要影響作用。④S-氣氛(Sentiment)市場氣氛是證券市場政策發(fā)揮作用的土壤。在短期內,市場氣氛是決定國家政策,甚至宏觀政策變化在證券市場中能否得到體現的重要基礎。市場氣氛將主要考慮保證金、分析師指數、基金倉位、市場的特殊效應等方面。投資決策委員會將每月召開例會,研究部將針對以上各層面提供分析報告,為投資決策會提供參考依據,會議將形成對MVPS的評分。3、組合管理策略在確定了基金下一階段風險預算的范圍和資產配置后,基金經理將在風險預算和資產配置范圍的指導下,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1)債券組合管理本基金將主要采用類屬配置和個券選擇的投資策略來運作債券組合。債券的投資組合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結合。所謂自上而下,是指債券的投資策略是建立在對宏觀經濟、貨幣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等的分析基礎之上的。通過對宏觀面的分析,可以預測整個債券市場的下一步趨勢,以及不同的債券類別包括國債、企業(yè)債、金融債和可轉換債券未來的不同表現,同時可以確定在不同市場上交易的不同類型、不同到期年限債券的預期價值,據此可以發(fā)現市場的失衡情況,確定債券的投資策略。所謂自下而上,是指通過對比個券的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級、稅收因素等其他決定債券價值的因素,確定個券的投資價值。類屬配置指組合在銀行間國債、交易所國債、金融債和企業(yè)債之間的配置比例。類屬配置將基于對各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和走勢預測,增持能給組合帶來相對較高回報的類屬,減持會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回報的類屬。同時,風險管理部利用LIBRA系統,分析不同債券類屬配置情況下的風險度,并同比較基準進行對比,提出對不同債券類別的配置比例的建議,作為基金經理進行債券組合的重要參考。個券選擇的標準包括:a.符合總體投資理念的要求b.符合資產配置策略、調整策略和投資策略的要求,符合風險管理指標,包括流動性指標要求;c.到期收益率相對類似信用質量和期限債券較好的債券;d.風險水平合理、有較好下行保護的債券e.企業(yè)經營、財務狀況及擔保條件較好,信用質量較高的金融債或企業(yè)債券;f.價值嚴重被低估的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2)股票組合管理選股方面,本基金力爭在最好的行業(yè)中選擇最好的公司,包括行業(yè)配置和個股選擇兩個層面。湘財荷銀的行業(yè)選擇和選股將基于詳細的行業(yè)文檔。行業(yè)文檔的研究方法是引進的荷蘭銀行的研究方法和平臺,荷蘭銀行在運用行業(yè)文檔、從行業(yè)視角來選擇股票方面有很長時間的經驗。1)行業(yè)配置確定行業(yè)配置的主要依據為:根據行業(yè)文檔進行分析,確定國內行業(yè)中具有競爭優(yōu)勢和比較競爭優(yōu)勢的行業(yè)。行業(yè)文檔的主要要素包括: a.行業(yè)趨勢不僅僅是從中國角度,還從全球視角來研究; b. 詳細分析中國特定行業(yè)公司的獨特運作;c.主要業(yè)務的驅動因素和行業(yè)增長的驅動因素。研究員對每個行業(yè)進行深入的分析,根據行業(yè)文檔并結合對風險和收益的綜合考慮,作出行業(yè)投資價值判斷。2)利用市值指標作為流動性指標,對股票進行篩選,建立待投資股票庫:對股票市值大小進行排序,挑選出符合基金投資規(guī)模和流動性需要的股票,作為基礎股票池;以每月更新的個股未來每股收益預測值,對每股收益率影響較大的每股收益增長率、市盈率、市凈率、每股現金流、流通市值等基本因素和技術因素為指標建立數據庫。3)對重點公司進行深入研究,包括商業(yè)評估、公司評估、價值評估和盈利預測,從而在基礎股票庫中尋找價格合理、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六)風險管理“中低風險”和“風險預算”是本基金的兩大特點,這對本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吸收了外方股東荷蘭銀行在風險管理上的技術,并結合在中國資本市場中風險管理的經驗,構建了多層次、全方位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涵蓋前臺、中臺、后臺各個方面的工作、各項工作環(huán)節(jié)和流程。在此基礎上,針對本產品的特點,本基金將共享荷蘭銀行的風險管理軟件“LIBRA”。它的最大特點是能夠把多種不同類別的資產整合在一起進行風險管理。本基金為混合基金,投資的資產類別包括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LIBRA”能夠進行風險分解,把整個組合的風險分為資產配置的風險、資產類別的風險,分析組合風險的來源,分析不同的投資策略對組合風險的影響,從而在構建投資組合前,使投資組合、投資策略的風險與預期收益相匹配。本基金將使用風險預算技術,根據對市場的信心度控制組合的跟蹤誤差,動態(tài)調整組合的資產配置、行業(yè)、債券類屬配置和個股、個券選擇,風險管理部根據風險管理指標監(jiān)控組合的風險水平,定期出具風險分析報告,對組合的業(yè)績和風險進行歸因分析,找到基金管理人的優(yōu)勢所在,為風險分配提供依據,力爭戰(zhàn)勝業(yè)績比較基準,在不增加額外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的投資管理獲取超額收益。(七)風險收益特征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范圍決定了本基金屬于風險中低的證券投資基金。 (八)投資限制本基金的投資限制:1、本基金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其市值不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2、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3、本基金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發(fā)售總量;4、不違反基金合同中對投資比例、投資策略等的約定;5、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比例限制。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在正常情況下應達到上述比例限制。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使基金投資符合上述規(guī)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中國證監(jiān)會對上述比例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九)建倉期本基金的建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以內。 (十)禁止行為 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1)承銷證券;(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行的股票或者債券;(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原則及方法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本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時應遵守以下原則: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或發(fā)債公司的經營管理;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有利于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十、基金的財產(一)基金資產總值基金資產總值是指運用基金募集資金購買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形成的價值總和。(二)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包括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以及待攤費用等。(三)基金財產的帳戶基金托管人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證券帳戶,以本基金名義在托管銀行開立銀行存款帳戶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托管人以自身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yè)務。本基金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注冊登記人自有資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1、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5、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6、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1)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按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證券,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a)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fā)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b)首次發(fā)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場收盤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收盤價低于配股價,則估值增值額為零;(4)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2、債券估值辦法:(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一個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凈價估值;(3)可轉換債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該證券收盤價(減應收利息)進行估值;(4)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銀行間債券按成本價估值;(6)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規(guī)定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規(guī)定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三)估值對象本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四)估值程序本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合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字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五)估值錯誤的確認及處理方式1、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財產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3、當基金份額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4、差錯類型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人、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有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5、差錯處理原則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了賠償責任的,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以下約定處理:(1)差錯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fā)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6、差錯處理程序差錯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錯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fā)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財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財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六)暫停估值的情形及處理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3、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七)特殊情形的處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十二、基金的收益和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2、本基金買賣證券價差;3、本基金銀行存款利息;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5、運用本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基金收益。(二)基金凈收益本基金凈收益為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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