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內需增長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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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5日 09:21 證券時報 | |||||||||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 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37號文件批準發起設立。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重 要 提 示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摘要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當投資人贖回時,所得或會高于或低于投資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額。如對本招募說明書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及專業的財務意見。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04年12月25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04年9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 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城市廣場中信大廈16層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76號 設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城市廣場中信大廈16層 電 話:(0755)82370388 客戶服務電話:(0755) 82370688 傳 真:(0755)25987356 聯系人:劉煥喜 本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76號文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景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并于2003年6月9日獲得開業批文,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各家出資比例分別為33%、33%、17%、17%。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徐英女士,董事長,北京財貿學院金融系畢業,經濟學學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總廠研究院車間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北京財貿學院金融系講師,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董事長。 羅德城先生,董事,畢業于美國Babson學院,獲學士學位及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現任景順集團亞太區首席執行官。曾任大通銀行信用分析師、花旗銀行投資管理部副總裁、Capital House亞洲分公司的董事總經理。1992至1996年間出任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管理委員會成員,并于1996至1997年間擔任公會主席。1997至2000年間,擔任香港聯交所委員會成員,并在1997至2001年間擔任香港證監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楊俊遠先生, 董事,畢業于中南財經大學會計專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高級會計師。現任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曾在深圳機場(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公司工作,歷任財務部副科長、科長、副經理,集團公司財務結算中心主任兼股份制改組辦公室主任,審計法律部經理等職。后任香港深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并兼任深億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均為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全資子公司)。 梁華棟先生,董事、總經理,1975年畢業于臺灣輔仁大學經濟系(BA),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田納西大學企業管理碩士(MBA)學位。1990年到1998年擔任景泰資產管理亞洲公司(LGT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首席代表及亞洲區董事,曾參與亞洲區有關基金及股票投資市場管理等決策事宜。1998年景順集團(INVESCO)并購原景泰集團(LGT Asset Mangement),即擔任景順集團亞洲區董事兼臺灣區總經理。 童贈銀先生,獨立董事,高級會計師,現任民生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監事會監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會計司副司長、司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副部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副主任兼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副部級)。1995年9月調任中國民生銀行第一任行長。 伍同明先生,獨立董事,香港大學文學士(1972年畢業),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HKSA)、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香港執業會計師(CPA)、加拿大公認管理會計師(CMA)。現為“伍同明會計師行”所有者。擁有超過二十年以上的會計、審核、管治稅務的專業經驗及知識,1972-1977受訓于國際知名會計師樓“畢馬威會計師行”[KPMG]。 靳慶軍先生,獨立董事,1982年畢業于安徽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獲文學學士,1987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獲國際法專業法學碩士。現任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擔任中信律師事務所涉外專職律師,在香港馬士打律師行、英國律師行C1yde & Co. 從事律師工作,1993年發起設立信達律師事務所,擔任執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徐平先生,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現任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曾任華能國際(資訊 行情 論壇)電力開發公司財務部、審計部助理會計師,財務管理處副處長、處長,華能石家莊分公司(華能上安電廠)總會計師,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財務部副經理、經理。 Mr. Dean Chisholm ,監事,畢業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獲得學士學位,并取得英格蘭暨威爾斯特許會計師機構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所頒發的英國特許會計師執照。現為景順集團亞太區運營部總監。曾任職于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亞太地區運營部,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英國及香港核數師。現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的聯席主席。 吳建軍先生,監事,1989年畢業于河南財經學院,獲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于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現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公司運營保障部總監。曾任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經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機構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 3、督察長 劉煥喜先生, 1989年畢業于武漢大學哲學系,獲學士學位,1998年畢業于華中農大經貿學院投資與金融系,獲博士學位。曾任武漢大學教師工作處副科長、武漢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講師、《證券時報》社編輯記者、長城證券研發中心研究員、長城證券行政部副總經理等職。 4、本基金基金經理簡歷 本公司采用團隊投資方式,即通過整個投資部門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爭取良好投資業績。本基金聘任基金經理如下: 孫延群先生,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曾擔任中興信托上海證券管理總部研發中心高級研究員和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IT行業組組長,具有5年以上的證券行業研究和投資經驗,主要從事電子通訊等高科技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工作,在公司基本面分析、財務分析、公司估值等方面較為擅長,2003年加入我公司,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5、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名單 本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組成。 投資總監:岑偉昌先生,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擁有18年亞太地區投資管理經驗,擔任現職以前是亞洲策略投資管理公司(ASIM)合伙人兼投資總監,曾協助英國巴克萊銀行集團在香港成立其亞洲投資支部—巴克萊德勝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并擔任該公司的董事及高級基金經理,東南亞投資團隊主管,管理資產超過20 億美元。任內榮獲由惠悅及南華早報主辦的1993年度“最佳基金經理獎”。曾任吉懋(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專責投資日本以外之亞洲股票市場。任富達國際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資分析師,負責亞洲區的行業及公司研究。曾任安達信(香港)公司管理資訊顧問部顧問。2004年11月加入我公司,任投資總監。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復興路甲2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環北路100號金玉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成立時間:1979年2月23日 注冊資本:1338.6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 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城市廣場中信大廈16層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76號 電 話:(0755)82370388-283 傳 真:(0755)25987239 聯系人:邵媛媛 2、代銷機構: (1)中國農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復興路甲23號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電話:(010)68298560 傳真:(010)68297268 聯系人:蔣浩 客戶服務熱線:95599 (2)興業銀行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傳真:0591-7845504 聯系電話:0591-7844211 聯系人:陳丹 (3) 深圳發展銀行 注冊地址:深圳深南中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林 客服電話:95501 傳真:0755-82080714 聯系人:周 勤 (4)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周濟譜 聯系人:權唐 開放式基金咨詢電話:400-8888-108(免長途費);(010)6518675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010)65182261 (5)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4125 聯系人:金蕓 (6)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613、66568587 聯系人:趙榮春、郭京華 (7)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 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聯系人:芮敏祺 電話:021-62580818-213 傳真:021-62569400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66 網站:www.gtja.com (8)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資訊 行情 論壇)漢唐大廈24、25層 法定代表人:吳克齡 電話:0755-26936019 傳真:0755-26936223 聯系人:李俊 公司網站:www.ehantang.com (9)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魏云鵬 電話:0755-83516094 傳真:0755-83516199 聯系人:高峰 網址:www.cc168.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銷售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二)注冊登記人 名 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城市廣場中信大廈16層 法定代表人:徐 英 電 話:(0755)82370388-283 傳 真:(0755)25987239 聯系人:邵媛媛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名 稱: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住 所:北京建國門內大街22號華夏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11層 負責人:田予 電 話:(010)85237766 傳 真:(010)65185057 經辦律師:賀寶銀、徐志浩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 稱: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沈家弄325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 號瑞安廣場12 樓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經辦注冊會計師:周忠惠、王笑 聯系電話:021-63863388 傳真:021-63863300 四、基金的名稱 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優先投資于內需拉動型行業中的優勢企業,分享中國經濟和行業的快速增長帶來的最大收益,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可持續的穩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資方向 在股票行業配置方面,本基金優先投資于和經濟增長最為密切的內需拉動型行業中的優勢企業。對這些行業的投資占股票投資的比重不低于80%。 在資產配置方面,投資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別是95%和70%,投資于債券的最大比例是30%。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1、股票投資策略 在構建和管理投資組合的過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為主的投資方法,著重在內需拉動型行業內部選擇基本面良好的優勢企業或估值偏低的股票。基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及政策分析、金融貨幣運行狀況及政策分析、產業運行景氣狀況及政策的分析,對行業偏好進行修正,進而結合證券市場狀況和政策分析,做出資產配置及組合構建的決定。 股票投資部分以“內需拉動型”行業的優勢企業為主,以成長、價值及穩定收入為基礎,在合適的價位買入具有高成長性的成長型股票,價值被市場低估的價值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穩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著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動性。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并對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以及社會政治狀況等進行研究,著重利率的變化趨勢預測,建立對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預測模型。通過該模型進行估值分析,確定價格中樞的變動趨勢;同時,計算債券投資組合久期、到期收益率和期限等指標,進行“自下而上”的選券和債券品種配置。如果政策允許,本基金將不做債券部分投資。 本基金將持續地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投資組合回顧與風險監控,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調整。 九、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是滬深綜合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總市值加權指數(上證綜合指數和深證綜合指數按照總市值權重加權形成的指數),本基金債券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國債券總指數。 本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滬深綜合指數總市值加權指數×80%+中國債券總指數×20%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風險較高的股票型基金中屬于中低風險基金,依據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對投資組合風險進行控制,力爭使本基金的平均單位風險收益值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平均單位風險收益值。 十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3、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4、報告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5、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報告期內未出現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者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其他資產51,190,678.72元,主要由應收證券清算款39,732,410.69元、應收利息11,189,747.18元、應收申購款268,520.85元構成。 (4)報告期內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至2004年9月30日。 1、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2、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比較 十四、基金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銷售服務費,具體計提辦法按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執行;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2、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的費率、計提方法、計提標準、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管理費年費率不超過1.5%,在通常情況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乘以相應的管理年費率,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本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管理費年費率不超過1.5%,在通常情況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乘以相應的管理年費率,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本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4、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基金申購費用 (1)本基金可適用以下申購費率: (2)計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T日基金份額凈值 2、贖回費 (1)本基金贖回費率為: 注:就贖回費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計算公式 贖回總額 = 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3)本基金贖回費75%歸注冊登記費用,25%歸基金財產所有,作為對其他持有人的補償。 (三)其他費用 本基金運作和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以及因故與本基金有關的其他費用,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結構的調整:增加了“基金的業績”、“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三個部分;刪除了“基金的發起”、“基金有關當事人”、“基金的認購安排”、“基金的成立”等與首次募集有關的特定內容以及“基金專用交易席位的選用”等相關部分。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重新規范了一些提法,如將“基金契約”改為“基金合同”、“基金單位”改為“基金份額”、將“基金持有人”、“基金單位持有人”改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基金清算”改為“基金財產清算”、將“基金終止”改為“基金合同終止”等。 3、在“一、緒言”、“二、釋義”部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了調整,補充了最近頒布的法律法規,刪除了已經廢止的法規。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將“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的內容并入,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及公司的實際情況重新規范了基金管理人的職責、承諾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表述。 5、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增加了有關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員托管業務經營情況的說明、以及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的內容說明。 6、在“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根據本期間公告的內容,增加了3個代銷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7、在“六、基金的申購、贖回”中,對最低贖回份額內容改為“本基金單個賬戶最低持有余額為1,000 份,不設最低贖回份額,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進行某筆贖回后,若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低于1000 份,則余額部分基金份額需一同全部贖回”;將原贖回費的計算由分兩步細化為分成三步計算。 8、在 “八、基金的投資”中,增加投資組合披露信息;第三款“投資方向”中,根據2004年11月16日公告內容,將投資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從80%提高至95%。 9、在“十一、基金的財產”部分,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規范了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部分的表述。 10、在“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根據有關法規明確了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視為選擇現金方式。 11、在“十四、基金的費用和稅收”部分,將基金費用分為"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兩類進行說明,調整了申購及贖回費率,并根據法規的要求調整了贖回費歸入基金資產的比例。 12、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了內容更新和規范。 13、將原“基金終止”與“基金清算”按新法規要求合并成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14、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部分,根據有關法規和證監會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有關內容,上述改動已經托管人同意、并報證監會備案后公告。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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