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荷銀調整股票投資比例并修改基金合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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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09:15 證券時報 | |||||||||
《湘財荷銀行業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第十四條“基金的投資”第三款“投資范圍”中規定“股票投資范圍為基金資產凈值的60%-80%,債券投資范圍為基金資產凈值的20%-40%。《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后,在相關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基金股票投資范圍最高可以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鑒于現行法規已經沒有對基金投資于債券的限制性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
一、刪除基金合同中第十四條“基金的投資”第三款“投資范圍”中的以下內容:“股票投資范圍為基金資產凈值的60%-80%,債券投資范圍為基金資產凈值的20%-40%。” 二、將基金合同中第十四條“基金的投資”第四款“投資組合”中原規定的以下內容: 1、投資于股票和債券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資產總值的80%,投資于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2、投資于股票的比例在正常情況下為基金資產凈值的60%-80%。 修改為: 1、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為基金資產凈值的60%-95%; 2、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為基金資產凈值的0-35%;現金為5%-30%。 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均不作任何更動。 特此公告 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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