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基金遭贖回 證監會稱基金公司承擔利息損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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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1日 03:50 北京娛樂信報 | |||||||||
如果因為資金流動性的需要,貨幣基金需要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由此造成的利息損失由誰來承擔?證監會昨日發布的最新通知明確規定:因提前支取導致的貨幣基金利息損失應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擔。 為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促進貨幣市場基金的長遠發展,證監會基金管理部6月19日發布《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貨幣基金提前
通知要求,貨幣市場基金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確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可以提前支取,但應繼續按照原有利率計提貨幣市場基金的利息。因提前支取導致的利息損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擔。 通知還要求,基金托管銀行未按照《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要求,與基金管理公司簽訂有關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風險控制補充協議的,應盡快簽署。基金管理公司應在協議中承諾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利息損失由其自身承擔。若上述協議未能簽署,則在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后,貨幣市場基金發生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情況,基金托管銀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近期在種種因素作用下,部分貨幣基金遭遇連續贖回,流動性較為緊張。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貨幣基金對其持倉組合作大幅調整,可能導致一次性的利息損失體現。而由基金管理公司來承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利息損失,將使得貨幣基金持有人一定程度上免受基金規模波動帶來的短期影響。對于促進行業長期發展和投資者信心有益。 據《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