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資必讀:5月19日基金動態及點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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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11:06 新浪財經 | |||||||||
方信 今日基金信息涉及重要業務信息、分紅信息、交易所信息和監管部門頒發基金監管文件等。兩家基金公司分別發布恢復和暫停大額申購業務、一家基金即將在交易所按日公布基金凈值、幾家基金分紅程序在進行中,最受市場關注的還是“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基金(ETF)發售有關事項通知”,中小板市場給予了強烈的反映。
這些信息對于投資人都十分重要。 基金重要業務信息: 鑒于我公司管理的景順長城優選股票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動力平衡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及景順長城資源壟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持有的部分股票處于股權分置改革階段,對基金份額凈值的影響可能較大。為切實保護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我司決定自公告之日起,暫停景順長城優選股票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動力平衡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鼎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及景順長城資源壟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單日單個賬戶累計金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申購和轉入上述基金的業務。 何時恢復上述五只基金的日常申購及轉入業務,我公司將另行公告。 在部分暫停申購及轉入業務期間,上述五只基金的贖回及轉出業務正常進行。 請投資者注意在導致基金資產可能發生低估的原因未消除之前贖回基金份額可能導致部分損失的風險。 投資者可以登錄我公司網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0755-82370688咨詢基金相關信息。 2006年4月初,我公司旗下管理的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部分股票處于股權分置改革階段,對基金凈值影響較大,為切實保護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我公司已于2006年4月11日起暫停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金額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上的大額申購。 目前由于德盛精選股票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已經完成股權分制改革并復牌,經過與托管銀行的溝通,我公司決定于2006年5月19日恢復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金額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上的大額申購。 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咨詢熱線021-38784766,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gtja-allianz.com獲取相關信息。 交易所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基金(ETF)發售有關事項通知 各會員單位: 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將于2006年5月22日開始發售,為確保基金發售順暢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簡稱“中小板”,證券代碼 “159902”,發 售價格為每基金份額1.00元,發售量不設限制。會員可按照《中小企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認購的傭金比率。 二、中小板ETF網上現金認購期為2006年5月22日至2006年6月16日,網下股票認購期為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6日。凡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會員單位均可參與本次基金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參與網下股票認購的會員單位應事先與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聯系開通網下股票認購系統,并備好網下股票認購表等業務憑證。 請下列尚未開通網下股票認購的會員單位抓緊與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聯系辦理開通手續:廣東證券、民生證券、北京證券、廣州證券、天同證券、渤海證券、萬聯證券、湘財證券、東方證券、天一證券、上海證券、金信證券、天和證券、南京證券、華安證券、長城證券、東海證券、泰陽證券、第一證券、恒泰證券、中銀國際證券、國盛證券、西北證券、新時代證券、華林證券、宏源證券、廣發華福證券、德邦證券、江南證券、西部證券。 三、為確保創新產品的順暢運行,請各會員單位認真做好基金發售工作,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做好產品宣傳、人員培訓與各項業務技術準備。 四、各會員單位要注意對ETF業務和產品進行客觀公正的宣傳和介紹,防止誤導、欺詐投資者。 五、會員單位可就基金發售過程中的業務和技術問題及時反饋、咨詢,相關各方聯系方式如下: 深交所(業務): 0755-25918536,25918537 深交所(技術): 0755-82083500,82083510 結算公司 : 0755-25946013 華夏基金公司: 010-88066965,88066812 六、ETF資料查詢網站:深交所:www.szse.cn -ETF業務專欄; 華夏基金管理公司: www. chinaamc. com;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www.chinaclear.com.cn) 各會員單位: 根據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本所同意國投瑞銀核心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在本所行情發布系統揭示凈值。 國投瑞銀核心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凈值揭示簡稱為“國投核心”,代碼為“16 1203”。每百份基金單位前一日凈值在行情系統“前收盤”中反映。正式開始揭示凈值的時間為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 基金分紅信息: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融通通利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融通通利系列證券投資基金的子基金———融通藍籌成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實施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第七次收益分配。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核實,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分配方案為每10份基金份額分配紅利1.00元。至此,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額累計分配紅利已達2.60元。 本基金已于2006年5月18日完成權益登記。具體收益發放辦法請查閱2006年5月11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融通金算盤家族之融通藍籌成長證券投資基金第七次分紅預告》。 投資者欲了解有關分紅的情況,可到辦理業務的當地銷售網點查詢,或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詢(網址:www.rtfund.com,客戶服務熱線:0755-26948088)。 本著及時回報投資者的宗旨,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決定對廣發聚豐證券投資基金 進行分紅。截至2006年5月17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為110,558,501.29元人民幣。根據《廣發聚豐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本公司計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復核,本公司決定以截至2006年5月17日的可分配收益為基準,向本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65元人民幣。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6年5月22日 2、紅利發放日:2006年5月24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轉為基金份額的份額資產凈值(NAV)確定日:2006年5月24日 4、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6年5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本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6年5月24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由紅利轉得的基金份額將以2006年5月24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本公司對紅利再投資所得的基金份額進行確認并通知各銷售機構。2006年5月26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贖回。 3、凍結基金份額的紅利發放按照《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由紅利所得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對于未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 3、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06年5月22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請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020-83936999)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前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由于部分投資者在開戶時填寫的地址不夠準確完整,為確保投資者能夠及時準確地收到對帳單,本公司特此提示:請各位投資者核對開戶信息, 若需補充或更改,請及時致電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0-83936999、通過本公司網站或到原開戶網點變更相關資料。 七、咨詢辦法 1、本公司網站:http://www.gffunds.com.cn。 2、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0-83936999 3、本公司直銷機構: (1)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體育西路57號廣東紅盾大廈14樓 客戶服務電話:020-83936999 直銷專線電話:020-85586601 傳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18層 電話:010-68083077 傳真:010-68083351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北塔17層 電話:021-68828545 傳真:021-68690214 4、向各代銷機構及相關網點查詢: (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2)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020-87555888-875;網址:www.gf.com.cn; (3)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熱線:0591-87383333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網址:www.gfhfzq.com.cn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5)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010)68016655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7)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熱線:021-68419125 公司網址:www.xyzq.com.cn (8)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95511 網址:www.pa18.com (9)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熱線:021-962506 公司網址:www.dfzq.com.cn (10)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電話:800-810-886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網址:www.guosen.com (11)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電話: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網址:www.newone.com.cn (12)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555 網址:www.lhzq.com (13)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0755-82288968 公司網址:www.cc168.com.cn (14)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咨詢電話: 0431-96688-99;0431-5096733 公司網址:www.nesc.cn (15)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熱線:021-68604866 公司網址:www.bocichina.com (16)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電話:021-6882368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17)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咨詢電話: 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0519-7203993(溧陽)。 公司網址:www.longone.com.cn (18)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21-962505 公司網址:www.sw2000.com.cn (19)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咨詢電話:0755-83025695,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jyzq.cn (20)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咨詢電話:0371-967218或撥打當地營業部咨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ccnew.com (21)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咨詢電話:0351-8686868; 公司網址:www.i618.com.cn (22)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電話: 0512-65581136 公司網址:www.dwzq.com.cn (2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客戶服務熱線:021-962503 網址:www.htsec.com (24)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投資人可撥打廣發銀行以上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了解詳情。 公司網址:ebank.gdb.com.cn (25)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指定網點; 咨詢電話:025-84457777轉721/950,或當地營業部咨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w.htsc.com.cn 本公司管理的銀豐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稱"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8月15日生效,并分別于2003年6月23日、2003年12月19日、2004年6月28日、2004年12月29日、2005年4月22日實施分紅,每10份基金單位已派發現金紅利共計0.8元(暫免征收所得稅)。 截至2006年4月30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為184,796,843.91元,已經中瑞華恒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經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確認,本公司決定以截至2006年4月30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為準,向基金持有人實施第六次分紅。現將分紅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單位派發現金紅利0.60元(暫免征收所得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80,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交易結束后,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時間 權益登記日:2006年5月24日 除息交易日:2006年5月25日 紅利發放日:2006年5月31日 四、收益發放辦法 本公司將于2006年5月29日16:00前將擬分配的現金紅利款及代理發放的手續費足額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銀行帳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應款項后, 在2006年5月30日閉市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款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 投資者可在紅利發放日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 其持有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計息。一旦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自動將尚未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可在辦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個交易日領取現金紅利。 監管法規信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合規運作水平,加強公司內部風險控制,促進督察長有效履行職責,切實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 督察長履行職責,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公平對待全體投資人,在公司、股東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條 督察長開展工作,應當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專業誠信、勤勉盡責。 第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提供必要的條件,確保督察長獨立、有效地履行職責。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依法對督察長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督察長職責 第六條 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應當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第七條 督察長履行職責,應當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一)基金銷售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是否存在誤導、欺詐投資人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基金投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投資業務流程等相關制度,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以及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不公平對待不同投資人的行為; (三)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問題; (四)基金運營是否安全,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是否穩定,客戶資料和交易數據是否做到備份和有效保存,是否出現延時交易、數據遺失等情況; (五)公司資產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現被抽逃、挪用、違規擔保、凍結等情況。 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 第八條 督察長監督檢查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應當重點關注下列事項: (一)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制定和修改各項業務規章制度及業務操作流程; (二)公司是否對各項業務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風險控制制度; (三)公司員工是否嚴格有效執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 督察長應當對公司推出新產品、開展新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問題提出意見。 第十條 督察長應當關注員工的合規與風險意識,促進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規文化的形成。 第十一條 督察長應當指導、督促公司妥善處理投資人的重大投訴,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督察長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并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定期會議上報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第十三條 督察長應當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工作。 第十四條 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 第十五條 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并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 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一)基金及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二)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者隱患; (三)督察長依法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情形,督察長應當密切跟蹤后續整改措施,并將處理情況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章 督察長執業素質和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督察長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并有3年以上監察稽核、風險管理或者證券、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業務工作經歷,誠實信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操守記錄。 第十八條 督察長履行職責應當保持充分的獨立性,對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以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作出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 督察長不得屈從于任何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壓力或者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不當影響,對于侵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指令或者授意應當予以拒絕,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 督察長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公司制度和相關業務程序。 第二十條 督察長履行職責時,對與督察長本人有利益沖突的事項應當回避。 第二十一條 督察長應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職業敏感和專業素養,及時發現并關注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 第二十二條 督察長開展工作應當認真負責,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出具的報告應當事實清楚、依據充分、建議合理。 第二十三條 督察長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中掌握的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向其他機構、人員泄漏非公開信息,或者利用非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 第二十四條 督察長應當加強學習,熟悉與基金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業務知識,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和專業技能。 第二十五條 督察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 (二)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責; (三)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活動; (四)對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作出虛假報告; (五)利用履行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六)濫用職權,干預基金及公司的正常經營運作; (七)其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并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督察長的任職條件、提名方式、任期、聘任及解聘程序、權利義務等。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選聘督察長,應當對擬任人選進行盡職調查,充分了解其工作背景、遵規守法情況、誠信記錄、從業資格、業務素質及工作能力等,確保其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 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召開前向全體董事提供督察長擬任人選的詳細資料,保證董事在投票時對擬任人選有足夠了解。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選聘督察長,應當將其是否勝任工作作為主要判斷標準。董事會認為擬任人選不能勝任的,應當堅持原則,不得屈從于股東和其他任何外部壓力。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應當明確向督察長了解公司相關情況、安排工作的程序以及督察長的報告路徑。董事會或者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聽取督察長的報告。 公司股東、董事不得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督察長下達指令或者干涉督察長工作。 第三十條 董事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督察長考核制度。董事會對督察長的考核,應當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規運作情況及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為主要標準。 督察長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考核結果應當作為董事會確定督察長的薪酬及其他激勵方式的依據。督察長認為考核結果明顯有失公允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申述。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制定相應制度,配備必要的監察稽核人員及辦公設施,為督察長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保證督察長順利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保證督察長工作的獨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長從事基金銷售、投資、運營、行政管理等與其履行職責相沖突的工作。 第三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督察長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督察長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督察長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1個月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督察長在辭職申請獲得公司批準后方可離職。在辭職申請獲得批準之前,督察長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職責。 公司擬免除督察長職務的,應當盡快確定擬任人選。董事會批準免除督察長職務時,應當同時確定擬任人選或者代行職責人選,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第三十五條 督察長任期屆滿前,公司不得無故免除督察長的職務。 公司在督察長任期屆滿前擬免除其職務的,應當在相關董事會召開前10日將解聘理由及督察長履行職責情況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三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支持督察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對公司股東、董事和經理層限制、阻撓督察長正常開展工作的,將視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不定期組織督察長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并將培訓情況及考試成績記入公司及督察長監管檔案。 督察長連續兩次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建議公司董事會免除其職務。 第三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關注督察長履行職責的情況。 對于督察長業務素質低、難以勝任督察長職責,或者存在聽命于某一股東或者董事、違反公司規定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股東報告工作等喪失獨立性情況,或者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根據情況采取監管談話、記入誠信檔案、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三十九條 督察長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相應行政監管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獨家聲明: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致電:(86-10)82628888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