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表示 應給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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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06:32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閆立良 劉麗靚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在“2006中國并購年會”上表示,應該創造陽光并購的制度環境,讓并購真正成為淘汰落后管理者的有效機制,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上市公司并購規則,建立場外交易制度,為非上市股權和大額股權交易提供合法的交易平臺,為股權價格的形成提供制度安排。給市場主體以更多的自主權,為合規并購提供正常
吳曉靈指出,并購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并購會有很多的失敗,如果不夸張的說,應該是70%-80%的并購是要失敗的。當前中國尚未給并購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從而影響其效率的發揮。中國并購市場中目前存在四方面問題。 首先,近年來中國出現了企業并購重組的浪潮,但是行政主導的傾向大于市場主導的運作。其次,一些并購重組的失誤,導致企業經營失敗,影響了社會的穩定。第三,并購中的不規范運作侵犯了利益相關者的權益,產生了國有資產流失的議論和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給并購重組蒙上陰影。第四,我國在并購方面,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法規。 吳曉靈表示,針對目前存在的這些問題,應該創造陽光并購的制度環境,來提升中國企業的競爭力。一是完善法律法規,為陽光并購創造制度環境,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完善集體企業經營管理體制,建立各類產權的登記制度,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保證并購主體的自主權和決策權,促進產權結構改組的明晰和透明。二是建立規范的企業者經營激勵約束機制,尊重創業者的勞動,給他們股權激勵,改進完善企業人事制度,尊重股東的用人自主權。三是建立并購主體的約束激勵機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