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托管協議限制關聯投資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08:41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吳敏) 基金與相關利益公司的關聯交易將受到更有效的監督,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的新托管協議將要求托管人和管理人雙方相互提供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等監督措施。 在這份名為“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的文件中,明確了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按照新的托管協議要求,基金托管人除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之外,還將對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股票申購限制、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時間要求等等進行監督。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