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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十六條指引中短債基金 多項規則待細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08:4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日前,證監會再次召集會議,多家基金公司、銀行和咨詢機構就中短債基金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與會人士圍繞《關于中短期債券基金的內部審核指引》進行了討論,對于部分指引,業內人士提出了更細化的意見和建議。

  《指引》中反響較大同時又被認為操作性較差的條款是,要求托管銀行在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或其他流動性問題時,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比例,購買基金所持有的部分債券。有
關人士稱,這可能是一個一廂情愿的想法,銀行很可能不會同意,因為這加大了托管銀行的風險。

  一位基金經理估計,一般銀行可能根本不會愿意做出這樣的承諾,而稍小一點的銀行則沒有這樣的能力。另一方面,這一條款看上去是保證了中短期債券的流動性和安全性,但如果真付諸實施,很可能是抑制了中短債基金的發展。比如,托管行會對中短債基金的規模進行限制,到達一定規模時,托管行就會要求停止申購;更有可能的是,一些中短債基金在籌備發行時就找不到銀行愿意做托管行。有人士指出,這一條款的規定是出于基金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考慮,但把托管行“拖進來”并不是個辦法,最根本的辦法還是加強監管,規范基金的投資行為。

  此外,業內人士還就“代持”、凈值偏離的基金會計處理和公司債的投資提出了意見。

  《指引》對中短債基金的組合久期以及單個券種的剩余期限都進行了規定,要求組合久期在三年以內,并不得投資于剩余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債券。業內人士表示,類似規定在貨幣市場基金的規范中也有。但現在市場出現了由券商等其他機構代持券的情況,這就使上述剩余期限上的限制不能落到實處,今后這種情況也有可能在中短債基金中出現。

  影子定價與成本法估值偏離時的調整上,也有專業人士提出意見。《指引》規定,當攤余成本法估值與影子定價的偏離超過0.5%時,實行強制調整制度。

  但規定沒有說明,調整在多長時間內完成。更有基金會計界人士對中短債基金是否應該用攤余成本法計價提出質疑。他認為,貨幣市場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是可以的,因其投資的對象可以說相當于現金等價物,也就是其成本與市價差異很小,在這種情況下采用攤余成本法,并輔以影子定價法彌補估值缺陷。但中短期債基金則不同,其久期相當長,整個組合的剩余期限長達3年,在這種情況下,攤余成本法與公允價格之間肯定會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果仍然采用和貨幣市場基金一樣的估值方法的話,可能會出現頻繁強制調整的情況。

  對于企業債投資,有人士認為應該對中短債基金投資企業債的級別進行更明確具體的限制。《指引》規定,中短債基金只能投資于信用評級為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這位人士表示,目前企業債的風險不小,對中短債基金投資企業債的級別要求應該更具體,例如限定為最高級別AAA級。(榮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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