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大會決定事項審批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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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9日 09:52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于揚) 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事項的審批,中國證監會昨日公布了有關審批申請材料的目錄與內容。據悉,審批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持有人大會決議、公證書(僅適用于通訊表決方式)、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現行基金法的規定,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等事項,都應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據了解,新基金法頒布后,實際發生的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案例還比較少見。此次規定的出臺,將使今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事項的審批有章可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