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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銷售服務收費征求意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12:35 深圳商報

  【本報訊】 證監會基金部向基金公司下發了《關于就進一步完善開放式基金銷售費用收取方式及其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征求意見稿,共21條,明確了基金公司在基金銷售中的各項費用收取及信息披露方式,并要求基金公司在6月23日之前將有關意見反饋至證監會。

  意見稿主要對基金管理人可以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用以及收費的披露情況作了明確的規范。大致條款如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一定比例的銷售
服務費,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基金的營銷費用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銷售服務費的年費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銷售服務費用于持有人服務的比例不得低于總額的25%。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載明計提銷售服務費的條件、程序、用途和費率標準。(21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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